傅别的意思、傅别的详细解释
傅别的解释
古代的券据。剖为二,双方执一以核对。《周礼·天官·小宰》:“四曰听称责以傅别。” 郑玄 注:“傅别,谓券书也……傅,傅著约束于文书;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 孙诒让 正义:“傅别则为手书大字,中字而别其札,使各执其半字……傅别札字半别。”《周礼·秋官·士师》:“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郑玄 注:“傅别,中别手书也。” 王国维 《观堂集林·秦阳陵虎符跋》:“ 汉 符传世者,其文刻於脊上,合之而后可读,如《周官》傅别之制。”
词语分解
- 傅的解释 傅 ù 辅相:太傅。少傅。 教导:“傅立德义”。 教导人的人:师傅。 附着,使附着:傅粉。 姓。 笔画数:; 部首:亻; 笔顺编号:
- 别的解释 别 é 分离:别离。别情。别绪(离别时离别后的情感)。分别。告别。久别重逢。分门别类。 差别:霄壤之别。 分类:类别。性别。职别。级别。派别。 另外的:别人。别号。别字。别墅。别论。别开生面。 卡住,
专业解析
傅别是古代中国的一种借贷契约形式,特指西周时期用于证明债务关系的官方文书,具有法律凭证作用。其核心含义与结构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一、字形与基本释义
“傅”指附着、记录,“别”指分执、剖分。合称指将借贷条款书写于简牍后剖分为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各执一半作为凭证。《周礼·地官·小宰》郑玄注:“傅别,谓券书也……傅,傅著约束于文书;别,别为两,两家各得一也。”此形式通过物理分割确保契约的真实性与防伪性。
二、契约形式与法律效力
傅别的制作需符合严格规范:
- 书写格式:契约内容纵向书写于简牍中部,剖分时从文字中间纵向分开,形成“中别”形态。
- 合券验证:债务清偿时,双方需合券验明文字是否吻合,称为“合契”。如《周礼正义》载:“合之则全,别之则半,故曰傅别。”
- 官方监督:西周设有“质人”官职管理市场契约,傅别需经官府备案方具法律效力,体现早期契约制度的官方监管特征。
三、历史背景与金融意义
作为西周“券书制度”的代表(另见“质剂”“书契”),傅别反映了:
- 金融制度雏形:用于大额货币借贷(《周礼》贾公彦疏:“傅别谓券书,是券别财货”),是早期信用经济的实物证据。
- 文字契约演进:突破口头契约局限,标志文字凭证在民事关系中的规范化应用。
- 法制文明体现:通过“合券”程序确立债务关系,奠定后世契约纠纷解决的证据基础。
学术参考来源:
- 《周礼注疏》(郑玄注,贾公彦疏)卷三·小宰职,中华书局影印阮元校刻本。
- 孙诒让《周礼正义·地官司徒》,中华书局点校本,ISBN 9787101013820。
- 杨天宇《周礼译注》地官篇,上海古籍出版社,ISBN 9787532524824。
-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第一卷·夏商周》,法律出版社,ISBN 9787503633520。
网络扩展解释
“傅别”是中国古代西周时期的一种借贷契约形式,主要用于规范债权债务关系。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一、基本定义
“傅别”最早见于《周礼》,是西周时期官方认可的书面借贷凭证。其名称由“傅”和“别”两部分构成:
- 傅:指将借贷内容书写于文书上;
- 别:指将文书从中间剖分为两半,债权人与债务人各执一半,作为日后核对凭证()。
二、形式与功能
- 制作方式:将借贷标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用大字写在简牍上,从中间纵向剖开,双方各执一半()。
- 法律效力:发生纠纷时,官府通过拼接两半文书核对内容,作为裁判依据()。
- 适用范围:专用于借贷关系,与买卖契约“质剂”相区别()。
三、历史意义
傅别是中国早期契约制度的代表,反映了西周时期法律对经济活动的规范。其“分执核对”机制为后世票据制度提供了雏形,如汉代符传的骑缝核对方式即受其影响()。
注:部分网页将“傅别”解释为“互相推让”的成语,但此义未见权威古籍佐证,可能与现代误用有关。建议以历史文献中的契约含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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