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别的意思、傅别的詳細解釋
傅别的解釋
古代的券據。剖為二,雙方執一以核對。《周禮·天官·小宰》:“四曰聽稱責以傅别。” 鄭玄 注:“傅别,謂券書也……傅,傅著約束于文書;别,别為兩,兩家各得一也。” 孫诒讓 正義:“傅别則為手書大字,中字而别其劄,使各執其半字……傅别劄字半别。”《周禮·秋官·士師》:“凡以財獄訟者,正之以傅别、約劑。” 鄭玄 注:“傅别,中别手書也。” 王國維 《觀堂集林·秦陽陵虎符跋》:“ 漢 符傳世者,其文刻於脊上,合之而後可讀,如《周官》傅别之制。”
詞語分解
- 傅的解釋 傅 ù 輔相:太傅。少傅。 教導:“傅立德義”。 教導人的人:師傅。 附着,使附着:傅粉。 姓。 筆畫數:; 部首:亻; 筆順編號:
- 别的解釋 别 é 分離:别離。别情。别緒(離别時離别後的情感)。分别。告别。久别重逢。分門别類。 差别:霄壤之别。 分類:類别。性别。職别。級别。派别。 另外的:别人。别號。别字。别墅。别論。别開生面。 卡住,
專業解析
傅别是古代中國的一種借貸契約形式,特指西周時期用于證明債務關系的官方文書,具有法律憑證作用。其核心含義與結構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一、字形與基本釋義
“傅”指附着、記錄,“别”指分執、剖分。合稱指将借貸條款書寫于簡牍後剖分為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各執一半作為憑證。《周禮·地官·小宰》鄭玄注:“傅别,謂券書也……傅,傅著約束于文書;别,别為兩,兩家各得一也。”此形式通過物理分割确保契約的真實性與防僞性。
二、契約形式與法律效力
傅别的制作需符合嚴格規範:
- 書寫格式:契約内容縱向書寫于簡牍中部,剖分時從文字中間縱向分開,形成“中别”形态。
- 合券驗證:債務清償時,雙方需合券驗明文字是否吻合,稱為“合契”。如《周禮正義》載:“合之則全,别之則半,故曰傅别。”
- 官方監督:西周設有“質人”官職管理市場契約,傅别需經官府備案方具法律效力,體現早期契約制度的官方監管特征。
三、曆史背景與金融意義
作為西周“券書制度”的代表(另見“質劑”“書契”),傅别反映了:
- 金融制度雛形:用于大額貨币借貸(《周禮》賈公彥疏:“傅别謂券書,是券别財貨”),是早期信用經濟的實物證據。
- 文字契約演進:突破口頭契約局限,标志文字憑證在民事關系中的規範化應用。
- 法制文明體現:通過“合券”程式确立債務關系,奠定後世契約糾紛解決的證據基礎。
學術參考來源:
- 《周禮注疏》(鄭玄注,賈公彥疏)卷三·小宰職,中華書局影印阮元校刻本。
- 孫诒讓《周禮正義·地官司徒》,中華書局點校本,ISBN 9787101013820。
- 楊天宇《周禮譯注》地官篇,上海古籍出版社,ISBN 9787532524824。
- 張晉藩《中國法制通史·第一卷·夏商周》,法律出版社,ISBN 9787503633520。
網絡擴展解釋
“傅别”是中國古代西周時期的一種借貸契約形式,主要用于規範債權債務關系。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傅别”最早見于《周禮》,是西周時期官方認可的書面借貸憑證。其名稱由“傅”和“别”兩部分構成:
- 傅:指将借貸内容書寫于文書上;
- 别:指将文書從中間剖分為兩半,債權人與債務人各執一半,作為日後核對憑證()。
二、形式與功能
- 制作方式:将借貸标的、權利義務等内容用大字寫在簡牍上,從中間縱向剖開,雙方各執一半()。
- 法律效力:發生糾紛時,官府通過拼接兩半文書核對内容,作為裁判依據()。
- 適用範圍:專用于借貸關系,與買賣契約“質劑”相區别()。
三、曆史意義
傅别是中國早期契約制度的代表,反映了西周時期法律對經濟活動的規範。其“分執核對”機制為後世票據制度提供了雛形,如漢代符傳的騎縫核對方式即受其影響()。
注:部分網頁将“傅别”解釋為“互相推讓”的成語,但此義未見權威古籍佐證,可能與現代誤用有關。建議以曆史文獻中的契約含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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