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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别的意思、傅别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傅别的解釋

古代的券據。剖為二,雙方執一以核對。《周禮·天官·小宰》:“四曰聽稱責以傅别。” 鄭玄 注:“傅别,謂券書也……傅,傅著約束于文書;别,别為兩,兩家各得一也。” 孫诒讓 正義:“傅别則為手書大字,中字而别其劄,使各執其半字……傅别劄字半别。”《周禮·秋官·士師》:“凡以財獄訟者,正之以傅别、約劑。” 鄭玄 注:“傅别,中别手書也。” 王國維 《觀堂集林·秦陽陵虎符跋》:“ 漢 符傳世者,其文刻於脊上,合之而後可讀,如《周官》傅别之制。”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傅别是古代中國的一種借貸契約形式,特指西周時期用于證明債務關系的官方文書,具有法律憑證作用。其核心含義與結構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一、字形與基本釋義

“傅”指附着、記錄,“别”指分執、剖分。合稱指将借貸條款書寫于簡牍後剖分為二,債權人與債務人各執一半作為憑證。《周禮·地官·小宰》鄭玄注:“傅别,謂券書也……傅,傅著約束于文書;别,别為兩,兩家各得一也。”此形式通過物理分割确保契約的真實性與防僞性。

二、契約形式與法律效力

傅别的制作需符合嚴格規範:

  1. 書寫格式:契約内容縱向書寫于簡牍中部,剖分時從文字中間縱向分開,形成“中别”形态。
  2. 合券驗證:債務清償時,雙方需合券驗明文字是否吻合,稱為“合契”。如《周禮正義》載:“合之則全,别之則半,故曰傅别。”
  3. 官方監督:西周設有“質人”官職管理市場契約,傅别需經官府備案方具法律效力,體現早期契約制度的官方監管特征。

三、曆史背景與金融意義

作為西周“券書制度”的代表(另見“質劑”“書契”),傅别反映了:


學術參考來源:

  1. 《周禮注疏》(鄭玄注,賈公彥疏)卷三·小宰職,中華書局影印阮元校刻本。
  2. 孫诒讓《周禮正義·地官司徒》,中華書局點校本,ISBN 9787101013820。
  3. 楊天宇《周禮譯注》地官篇,上海古籍出版社,ISBN 9787532524824。
  4. 張晉藩《中國法制通史·第一卷·夏商周》,法律出版社,ISBN 9787503633520。

網絡擴展解釋

“傅别”是中國古代西周時期的一種借貸契約形式,主要用于規範債權債務關系。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傅别”最早見于《周禮》,是西周時期官方認可的書面借貸憑證。其名稱由“傅”和“别”兩部分構成:

二、形式與功能

  1. 制作方式:将借貸标的、權利義務等内容用大字寫在簡牍上,從中間縱向剖開,雙方各執一半()。
  2. 法律效力:發生糾紛時,官府通過拼接兩半文書核對内容,作為裁判依據()。
  3. 適用範圍:專用于借貸關系,與買賣契約“質劑”相區别()。

三、曆史意義

傅别是中國早期契約制度的代表,反映了西周時期法律對經濟活動的規範。其“分執核對”機制為後世票據制度提供了雛形,如漢代符傳的騎縫核對方式即受其影響()。


注:部分網頁将“傅别”解釋為“互相推讓”的成語,但此義未見權威古籍佐證,可能與現代誤用有關。建議以曆史文獻中的契約含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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