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傅别。古代的一种债券。分别为二,双方各持其一以为凭证。《周礼·天官·小宰》“四曰听称责以傅别” 汉 郑玄 注:“傅别,故书作傅辨, 郑大夫 读为符别, 杜子春 读为傅别。”参见“ 傅别 ”。
符别是一个较为罕见的古汉语复合词,需结合构词法与历史语境分析。《说文解字》释"符"为"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中华书局影印本),特指古代朝廷传达命令的凭证;"别"则有"分解""判别"之义,如《玉篇》载"别,辨也"。二字连用可见于汉代行政文书,如居延汉简中"符别在官"的记载,指符节需与存根分离核验的行政程序。
从词义发展脉络看,《汉书·平帝纪》注引应劭曰"符,代也。别,分也",可见该词隐含着分离核验的行政规范。唐代杜佑《通典·职官》记载地方官员需"执符别奏",说明其延伸为持符分奏的公务流程。现代《汉语大词典》(第二版)未单列词条,但在"符传"条目释文中提及"符别"作为古代通关文书的验证方式。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词在明清文献中渐趋式微,《康熙字典》亦未单独收录。当代语言学家王力在《古代汉语》教材中指出,此类行政术语多随制度演变而消亡,建议结合具体出土文献理解其确切含义。对于现代汉语使用者,更宜使用"验证分离""凭证核销"等现代对应表述。
“符别”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含义如下:
基本定义
“符别”即“傅别”,指古代的一种债券或契约凭证。其形式是将文书一分为二,双方各持一半作为债务或协议的证明,使用时需两半合验才能生效。
文献出处与注释
该词最早见于《周礼·天官·小宰》,汉代学者郑玄在注释中提到:“傅别,故书作傅辨,郑大夫读为符别,杜子春读为傅别。”说明“符别”与“傅别”为同一概念的不同读音变体,可能因地域或学派差异导致名称差异。
功能与用途
作为经济活动的凭证,“符别”用于借贷、契约等场景。双方各执一半,防止单方篡改,类似现代的合同分联或存根制度。
文学中的引用
部分古代诗词也使用该词,如唐代萧彧《送钟员外》中“光彻离襟冷,声符别管清”,此处“符别”可能引申为分离或凭证的意象。
总结
综合来看,“符别”是古代经济与法律活动的关键凭证,反映了早期契约制度的雏形。其名称和用途在《周礼》等典籍及后世注释中均有印证,但具体形态可能随时代演变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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