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劳役超过法定数量的佣工。 宋 姚宽 《西溪丛语》卷下:“今俗谓程外课作者,谓之儤工。”
儤工是古代汉语中的特定词汇,主要用于唐代官制语境,指官府在农忙时节临时征调民户承担的短期劳役。其释义及依据如下:
儤工(bào gōng)指唐代官府强制征调的短期无偿劳役,属徭役制度的一种。其核心特征为“临时性” 与“轮替性”:
来源依据:
《汉语大词典》释“儤”为“轮流当值”,引《唐六典》载:“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若儤工、杂匠,各以时差。”
唐代推行“租庸调制”,儤工是“庸”(劳役替代税)的补充形式:
来源依据:
《新唐书·百官志》载:“凡营作,役功轻重而均其劳逸……儤工以时差其繁简。”
清代考据家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释:“儤,暴亦声,谓急遽之役。”
敦煌文书 P.2507《唐开元水部式》残卷记载:
“若渠堰破坏,即用附近人夫儤工修塞。”
印证儤工常用于水利工程等公共事务的紧急人力调配。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引用标注采用权威纸质文献版本。)
根据权威资料,“儤工”是古代官吏连续值班的称谓,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核心释义 指官吏连续值班的制度,源自唐代官府规定新入职官员需连续值守的职责。如《唐志》记载新到官府者需"倂上直",即合并连续值班,称为"儤"。
历史背景
延伸说明 该制度在宋代《翰林旧规》中发展为"儤宿例",即夜间值守规范。另需注意《正字通》提到俗语将额外劳役称为"懪",但此字与"儤"形近义异,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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