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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的意思、胁从犯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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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从犯的解释

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称为胁从犯。胁从犯进行犯罪并非完全出于自愿,只是在被别人威胁、诱骗的情况下,才参加了犯罪集团或参加了某些犯罪活动。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胁从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个法定概念,特指在共同犯罪中,因受他人胁迫而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其核心特征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并非完全自愿犯罪,而是迫于某种现实压力或威胁,不得已而为之。

详细解释如下:

  1. 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构成了胁从犯的法律基础。
    • 被胁迫: 这是胁从犯最本质的特征。胁迫通常指行为人受到精神上的强制或身体上的暴力威胁(如伤害本人或亲友、揭发隐私、毁坏财物等),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认识到如果不参与犯罪,将可能遭受某种不利后果。
    • 参加犯罪: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即使是被迫的,其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
    • 主观心态: 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实施的是犯罪行为,但参与犯罪的决定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做出的,其意志自由受到限制,犯罪意愿不坚决或不情愿。其主观恶性显著小于主犯和从犯。
  2. 法律后果(处罚原则):

    • 刑法对胁从犯规定了“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这体现了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考虑到胁从犯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较低。
    • 具体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需要根据其“犯罪情节”来决定。这包括:
      • 受胁迫的程度(暴力强度、精神强制程度);
      • 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具体作用(是次要作用还是辅助作用);
      • 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
      • 犯罪后的表现(如自首、立功、认罪悔罪态度)等。
  3.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与主犯、从犯的区别: 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两者的共同点是自愿参与犯罪。胁从犯则是在非自愿(被胁迫)的情况下参与犯罪,其处罚原则也明显轻于主犯和从犯。
    • 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是法定的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胁从犯参与的行为本身是犯罪行为,只是因被胁迫而获得宽宥处理。区分的关键在于所损害的利益是否属于“较小”的合法权益以及危险的来源和性质。

权威来源参考:

网络扩展解释

胁从犯是我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类型,指在共同犯罪中因受胁迫而参与犯罪的行为人。其核心特征和认定标准如下:

一、概念与法律依据

胁从犯是指因受他人暴力威胁或精神强制,非自愿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人。根据《刑法》第28条,胁从犯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按照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主要特征

  1. 主观非自愿性
    行为人参与犯罪是因受到直接威胁(如暴力、揭发隐私等),但未完全丧失意志自由。若完全丧失自由,可能构成紧急避险而非胁从犯。

  2. 客观行为消极性
    在犯罪中通常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望风、传递工具),且行为表现消极。若在犯罪中转为主动并起主要作用,则可能被认定为主犯。

三、认定要点

四、处罚原则

胁从犯的处罚较主犯和从犯更轻,具体根据以下情节调整:

示例:甲被乙持刀威胁参与抢劫,仅负责在门口望风,且事后主动自首。甲的行为符合胁从犯特征,可能被减轻或免除处罚。

(注:以上内容综合自等来源,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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