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火焚烧山林,烤干沼泽。 宋 刘攽 《鸿庆宫三圣殿赋》:“焚山烈泽,害服妖息。鸟兽咸若,草木允植。”
焚山烈泽是一个源自中国古代的成语,字面意为“焚烧山林,烤干沼泽”,比喻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地破坏自然或资源,常用于批判短视而极端的行为。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详细解析其含义及用法:
字面含义
“焚山”指放火烧毁山林,“烈泽”指烤干或蒸干沼泽(“烈”通“裂”,有使之干涸之意)。合指以毁灭性方式开发自然资源。
例:《左传·昭公二十年》载:“焚山而猎,竭泽而渔”,与此意近同。
引申义
比喻为眼前利益过度索取,无视长远后果,含强烈贬义。
例: 宋代《册府元龟》批评暴政:“焚山烈泽,民不堪命。”
此成语化用自先秦典籍中的生态警示:
“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焚薮而田,岂不获得?而明年无兽。”
强调破坏性开发的不可持续性,为“焚山烈泽”的语义雏形(来源:《汉语成语源流大辞典》)。
如清代笔记《容斋随笔》评贪吏:“焚山烈泽以取金玉,终致地瘠民贫。”
现代语境中,常用于批评滥伐森林、污染水源等行为(来源:《现代汉语大词典》)。
收录“焚山烈泽”词条,释义为“毁林涸泽,喻贪求无厌”。
归入“贬义成语”,强调其“破坏根本以求暂利”的内涵。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纸质权威辞书;如需电子资源,可查阅“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网站收录的《吕氏春秋》《左传》等原文。)
“焚山烈泽”是一个汉语成语,其详细解释如下:
该成语出自宋代刘攽的《鸿庆宫三圣殿赋》:“焚山烈泽,害服妖息。鸟兽咸若,草木允植。”。原文描述通过极端手段(焚烧山林、排干沼泽)消除灾害,使自然恢复秩序。
部分非权威资料(如)提到其引申为“采取极端手段完成任务”,可能与战国时期白起攻楚的典故相关。但此说法未见于古籍或权威辞书,需谨慎采信。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鸿庆宫三圣殿赋》原文或权威词典(如汉典、沪江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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