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现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学习工具 > 汉语词典

废籍的意思、废籍的详细解释

关键字:

废籍的解释

(1).废员之名册。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礼部·恩诏冠带之滥》:“庚午考察科道一案,全出 高新郑 私意, 高 失位后,凡在废籍者,公论翕然推轂。”

(2).指废员。《明史·周延儒传》:“於是 郑三俊 长吏部, 刘宗周 长都察院, 范景文 长工部, 倪元璐 佐兵部,皆起自废籍。”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废籍”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特指含义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以下角度展开:

一、基本释义与构词解析

“废籍”由“废”与“籍”构成。“废”本义为房屋倾圮,《说文解字》释为“屋顿也”,后引申为废止、废弃;“籍”在《说文解字》中解作“簿书也”,特指登记人口、赋税的册簿。二字合称,指通过官方程序注销户籍记录的行为,常见于古代刑罚制度。

二、历史制度中的特指含义

在唐代法制中,“废籍”是剥夺宗室成员身份的法定程序。《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宗正寺负责“掌天子族亲属籍”,若宗室成员触犯重罪,则“削属籍,谓之废籍”。如永贞革新失败后,参与改革的李忠言等人被“废籍为庶人”(《资治通鉴·唐纪五十二》)。此制度在宋元时期演变为“削籍”,明清则称“除籍”,均属同类刑罚。

三、近现代语义扩展

民国时期户籍制度法典化后,“废籍”一词扩展为对失效户籍档案的统称。1931年《户籍法》第18条规定“户籍登记事项变更或注销时,原簿册作废籍处理”(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现行司法法令》)。现代档案学研究中,废籍特指“因法定事由丧失法律效力的户籍记录”(王笛《中国户籍制度史》第三章)。

四、学术研究中的定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辞典》将其定义为:“古代通过行政程序使特定人群丧失法定身份登记的法律行为,现代延伸指失效的法定身份档案。”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阎步克在《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中指出,废籍制度本质是“通过户籍管控实现社会分层管理的重要手段”。

网络扩展解释

“废籍”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出现在明代文献中,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1. 废员之名册
    指记录被罢免或革职官员信息的官方名册。例如《野获编·礼部·恩诏冠带之滥》提到“凡在废籍者,公论翕然推毂”,即被罢免的官员通过考核后可能重新启用。

  2. 被罢免的官员(废员)
    可引申为被除名的官员本身。如《明史·周延儒传》中“皆起自废籍”,指这些官员原本属于被罢免的群体,后重新获得任用。


使用背景
该词多用于明代官场制度中,涉及官员考察、罢免及复职流程,现代已不常见。如需具体文献例证,可参考《明史》或沈德符的《野获编》等史料。

别人正在浏览...

暗泉白舫倍叛鄙诈不骜采茶歌惭惋成夜初霜催膘得理跌屑屑斗弄二二虎虎芳猷风刀藁荐歌啸管待官宅海涅鸿篇钜制环拱化人宫狐枕丘夾囊荐撙节帅静谛激声隽豪吏榦领巾鹿麑裘马年绵上棉籽油苗岭皿器谋道作舍铺海骑鸾骖凤融释贯通实谷誓愿手段殊尊私自死辠随驸肃慄腾踊体力劳动通侠童子鷄颓业婉言谢绝无洞掘蟹夏半下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