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model calligraphy]∶有高度艺术性的可以做为书法典范的字
(2) [your honorable penmanship]∶敬辞,称对方写的字
(1).法令、律科一类的书籍。 汉 焦赣 《易林·乾之大畜》:“典策法书,藏在 兰臺 。” 南朝 齐 孔稚珪 《上新定法律表》:“法书徒明于帙里,寃魂犹结于狱中。”
(2).名家的书法范本。亦以称美别人的书法。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杂艺》:“吾幼承门业,加 * 重,所见法书亦多,而翫习功夫颇至,遂不能佳者,良由无分故也。” 唐 张彦远 《<法书要录>序》:“ 彦远 家传法书名画,自高祖 河东公 收藏珍祕。” 清 钱谦益 《杨弱生且吟序》:“古之人有以爱妾换劒换马者,有以法书换白鹅者,其声价颇为不类。” 马南邨 《燕山夜话·大胆练习写字》:“历代讲究书法的人,动辄就以 王羲之 父子的法书为范本,殊不知 右军 父子的书法也是他们自己创造的。”
法书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两个核心义项,均具有权威文献依据:
指历代公认的书法艺术精品,具有极高的临摹研习价值。此类作品需符合传统书体规范,体现书法家的深厚功力与审美境界。例如王羲之《兰亭序》、颜真卿《祭侄文稿》等,因其笔法精妙、结构严谨,被尊为“法书”,成为后世学习书法的标准范本。该释义源于古代书论对经典作品的评定标准,强调艺术性与典范性(来源:《中国书法大辞典》)。
特指记载律法条文、典章制度的文献。如《秦律》《唐律疏议》等法律文本,因具有国家强制效力且需严格遵循书写格式,故称“法书”。此义项突显其法律效力与公文程式,常见于历史文献与法制史研究(来源:《汉语大词典》)。
“法”字本义为“准则、规范”,“书”则指文字记录。二字组合既指向艺术领域的规范作品,亦涵盖制度领域的权威文本,共同体现“可效法的书写典范”这一核心内涵。该词在汉代已见于文献,如《汉书·刑法志》载“法令之书”,后世逐渐分化出艺术与制度双重含义(来源:《古代汉语词典》)。
“法书”是一个多义词,其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理解,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
在社交场合,“法书”可敬称他人所写的字,表达对作者的尊重。例如:“您的法书笔力遒劲,令人钦佩”。
通过上述分类,可更精准地理解“法书”在不同语境下的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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