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劝戒训谕。《新唐书·顾彦朗传》:“ 敬瑄 告难於朝,帝召和解,又勅 李茂贞 鐫諭。” 宋 叶适 《辩兵部郎官朱元晦状》:“ 熹 已申省乞给假矣,虽欲听 栗 鐫諭而扶曳供职,可乎?”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宗藩·郑王直谏》:“上命 烷 速还,仍吝不与。上怒,鐫諭甚厉,始归于 盟津 。”
镌谕(juān yù)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义的复合词,由“镌”与“谕”二字组合而成。根据《汉语大词典》及《辞源》的释义,“镌”本义为雕刻,引申为“铭刻、铭记”,例如《说文解字》释“镌”为“琢石也”,强调其刻写动作的深刻性;而“谕”则指“告晓、告知”,常见于古代公文,如《周礼》中“谕,告也”,特指官方或尊长对下级的明确指示。两者结合后,“镌谕”在古汉语中多指通过刻写文字形式传达的正式告诫或指令,常见于碑文、文书等载体,例如《明实录》中记载的“镌谕百官,以彰法度”,即通过刻石立碑的方式公示政令。
从语义扩展角度看,该词隐含“不可更改的权威性”。清代学者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进一步指出,“镌”含“深凿以存久”之意,与“谕”结合后,强化了文书内容的持久效力与强制约束力,如《清会典》所载“镌谕禁约,永为定例”即为此类用法。现代研究中,《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将其归类为“政令类书面语”,强调其作为古代行政文书的专属性。
“镌谕”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juān yù,主要用于古代文献或正式语境中,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镌谕”强调通过郑重、深刻的言辞进行劝诫,兼具“镌”的郑重性和“谕”的教导性,是古代汉语中体现权威训示的典型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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