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春秋 时 晋 国史官 董狐 在史策上直书 晋 卿 赵盾 弑其君的事。后用以称直笔记事、无所忌讳的笔法为“董狐笔”。《左传·宣公二年》:“乙丑, 赵穿 杀 灵公 於 桃园 。 宣子 未出山而復。大史书曰‘ 赵盾 弑其君’,以示於朝。 宣子 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 孔子 曰:‘ 董狐 ,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 唐 杜甫 《写怀》诗之二:“祸首 燧人氏 ,厉阶 董狐 笔。” 宋 文天祥 《指南后录·正气歌》:“在 齐 太史简,在 晋 董狐 笔。” 清 钱谦益 《恭闻泰昌皇帝升遐涂次感泣赋挽词》之三:“盈朝 董狐 笔,执简欲何施?”亦省作“ 董笔 ”。《剪灯馀话·长安夜行录》:“愿挥 董 笔祛疑惑,聊为 陈 人洗愧羞。”
“董狐笔”是一个源自历史事件的成语,指史官不畏强权、秉笔直书的公正精神。以下是详细解释:
历史出处
该词出自《左传·宣公二年》记载的春秋时期事件:晋灵公昏庸无道,大臣赵盾多次劝谏未果,后赵盾的族弟赵穿杀死晋灵公。史官董狐在史书中记载“赵盾弑其君”,认为赵盾身为正卿,未追责凶手,等同于主谋。赵盾辩解,但董狐坚持“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
核心含义
董狐作为史官,不惧权贵,以“直笔”如实记录历史,即使面对赵盾的质问也坚持原则。孔子评价:“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后遂以“董狐笔”代指公正、客观、不避讳真相的史家精神。
后世引用
宋代文天祥在《正气歌》中以“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赞扬这种精神,成为士大夫气节的象征。该词也引申为坚持真理、不畏强权的写作态度,常用于文学或历史评论。
董狐笔的核心是史官对真相的坚守,强调记录者应摒弃个人利害,追求客观真实。这一典故至今仍被用来倡导责任与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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