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部发给各所的凭单。《六部成语注解·户部》:“部单,户部发给各所凭证之单也。”
"部单"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并非独立收录的规范词条,其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及专业文献考证。根据清代制度与文献记载,"部单"特指中央六部(吏、户、礼、兵、刑、工)签发的官方文书或凭证,主要用于行政指令传递、物资调拨或人员派遣的凭据。以下为具体解析:
行政文书属性
"部单"是清代中央行政机构(六部)向下级衙门或官员发出的正式公文,具有法律效力。其内容通常涉及:
例:故宫博物院藏《清代军机处档案》中多次出现"兵部部单",注明调拨火炮、粮草的批文。
驿传系统的凭证功能
在驿递制度中,"部单"是驿卒传递官方文书的通行证明,凭此可在驿站换马、领取补给。据《清会典》载:"凡驰驿者,赍部单验明,方许供马"(《钦定大清会典·卷五十一》)。
记载六部职能时提及:"凡公务行移,皆给部单为信",强调其作为官方信物的属性。
明确定义:"部单,清代各部院下达的公文,多用单张纸书写,故称"。
当代偶见"部单"用于比喻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如:"此批文相当于部单,须严格执行"),但属非规范用法。主流辞书如《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均未收录该词,建议学术写作中优先使用"公文""批文"等规范术语。
参考资料
“部单”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综合解析:
基本定义
“部单”指古代户部发放给各机构的官方凭单,主要用于财务或行政事务的凭证管理。该词出自清代官方文书《六部成语注解·户部》,原文记载:“部单,户部发给各所凭证之单也。”
历史背景
在清代六部制度中,户部掌管户籍、财政等事务,通过“部单”实现跨部门协作的凭证流转,例如赋税征收、物资调拨等场景的文书认证。
少数现代资料(如、)将“部单”解释为“部分与整体的依存关系”,并尝试用成语形式表达。但此用法缺乏权威文献支撑,可能是对字面组合的误读或网络衍生义。
清代税赋记录中常见“凭部单核验仓廪”等表述,体现其作为官方文书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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