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鸡的一种。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禽二·鸐雉》:“山鸡有四种,名同物异:似雉而尾长三四尺者,鸐雉也。”
鸐雉是汉语中对长尾雉属鸟类的古称,该词属于书面语词汇,现多用于文献及学术领域。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鸐”字音dí,特指尾羽修长的雉类,其释义可细分为以下三方面:
一、物种特征
鸐雉指代我国特有的长尾雉属(Syrmaticus)鸟类,尤以白冠长尾雉为代表物种。这类雉科禽鸟具有显著特征:雄性体长可达1.8米,尾羽长度约占体长三分之二,羽色艳丽多具金属光泽,求偶时会展翅开屏《中国鸟类志》。雌性体型较小,羽毛呈保护色。
二、文化溯源
该称谓最早见于《尔雅·释鸟》,晋代郭璞注疏载“鸐雉似山鸡而小冠,背毛黄,腹下赤,项绿色”。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记载其药用价值,称其羽毛可作装饰。古代文赋中常用“鸐雉”象征祥瑞,如《西京杂记》载汉代宫苑豢养珍禽即含此物种。
三、现代应用
在当代生物学分类中,“鸐雉”对应国际学界确认的5种长尾雉属鸟类,包括白颈长尾雉(Syrmaticus ellioti)、黑颈长尾雉(Syrmaticus humiae)等濒危物种。2021年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将全部长尾雉属列入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动物。
鸐雉是中国古代文献中记载的一种野鸡类禽鸟,具体含义及特征如下:
鸐雉又称“山鸡”“山雉”,是雉科鸟类的一种。其名称源于羽毛的美丽形态,“翟”指华丽羽毛的样态,因栖息山林而得名()。古时与鷮雉、鷩雉、锦鸡等常被混淆,但根据《本草纲目》记载,鸐雉尾长三至四尺,体型较鷮雉小()。
鸐雉属于山鸡的四种类型之一,主要分布于伊洛、江淮等山林地带()。古代按方位对雉类命名,如东方称“鶅雉”,西方称“鷷雉”,而鸐雉可能属于地域性泛称()。
在传统中医中,鸐雉的肉可入药,性味甘平、有小毒,但具体功效古籍记载较少()。其肉质鲜美,但需注意毒性风险。
鸐雉因羽毛华美,常被赋予“自爱其尾”的意象,文献中多描述其照水而舞的习性()。《禽经》《本草纲目》等均将其作为珍禽记录。
如需更详细的历史文献原文或现代生物学分类,可参考《本草纲目》及相关鸟类学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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