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得已。《后汉书·独行传·严授》:“﹝ 张显 ﹞蹙令进, 授 不获已,前战,伏兵发, 授 身被十创,殁於阵。”《新唐书·沉既济传》:“四方形势,兵未可去,资费虽广,不获已为之。”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三:“妾兄 郑相 幼子 恒 ,年今二十, 郑相 以亲见属,故相不获已,以 鶯 许之 恒 。” 清 王韬 《淞隐漫录·田荔裳》:“若以非礼相干,虽死非所闻命……如不获已,焰坑血湖,刀山剑岭,皆我毕命所也,一任处置,何足惧哉!”
“不获已”是古汉语中的固定短语,其核心含义为“不得已”“不能不为之”,常见于先秦至汉魏文献。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古汉语虚词词典》释义,该词可拆解为三部分:
词义解析
“不”表否定;“获”通“得”,意为“能够”;“已”指停止、终止。全词字面义为“无法停止”,引申为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情势所迫而必须采取行动,强调行为的被动性与无奈感。
词源与语法结构
该词属偏正短语的凝固化用法,最早见于《礼记·曾子问》:“君子不获已而君临之”,汉代郑玄注:“不获已,不得已也。”其语法功能相当于副词,多用于修饰动词性谓语,表达行为发生的强制性背景。
文献用例与演变
《汉书·王莽传》载:“莽不获已,强起视事”,此处指王莽被迫处理政务。唐宋后使用频率降低,逐渐被“不得已”替代,但在明清仿古文体中仍有遗留痕迹。
现代辞书收录
《辞源》(商务印书馆修订版)将其归入“古代特殊句式”词条,强调其与“不得已”的语义关联性及语用差异:“不获已”侧重外部压力,“不得已”可兼指主观与客观因素。
“不获已”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综合理解:
提到该词引申为“不满足现状,追求更高目标”。但这一解释未见于多数古籍和权威来源,可能是现代语境下的扩展理解,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不获已”核心含义为“不得已”,强调被动性,常见于历史文献和传统表达。若需更完整的古籍用例,可参考《后汉书》《新唐书》等来源(如、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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