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郡国驻京邸的记事官。 北周 庾信 《周大将军崔说神道碑》:“﹝祖 辩 父 楷 ﹞并厉风霜,俱张锋颖,邸史叠迹,官曹澟然。” 倪璠 注:“邸史者,按郡有邸及从事史。”《新唐书·忠义传·高沐》:“后 英 ( 林英 )奏事京师,胁邸史言 沐 以诚款结天子。”
邸史是古代职官制度中具有特殊职能的文职官员,主要承担信息传递与文书管理工作。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最早见于唐代官僚体系,原指地方行政机构派驻京城的邸务机构属员,负责接收、整理中央颁布的政令文书。
在历史沿革层面,宋代《职官分纪》详述其职能扩展为"掌奏报、录事目",需每日将朝廷动态汇编成邸报,经进奏院传递至各州府。这类文献汇编成为后世研究唐宋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始资料。
从职能特征分析,邸史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地方行政系统的耳目,又承担中央政令的传播者角色。明代《万历野获编》记载其工作流程包括"抄录章奏、辑纂要闻",并需对敏感信息进行初步筛选处理。
该职官名称在不同历史时期存在演变,唐代称"邸吏",宋代文献多作"进奏院史",至明清演变为通政司属官。其工作成果形成的邸抄制度,被学界视为中国最早的官方新闻传播形态。
“邸史”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职,具体解释如下:
指郡国驻京邸的记事官,主要负责记录、上报地方郡国在京城的各类事务。
与“从事史”等职位类似,均属地方派驻中央的文职系统,负责行政与信息管理。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新唐书》或北周庾信相关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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