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威海卫(今山东威海市)的条约。1898年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为:威海卫及其附近海面租给英国,租期二十五年,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本约于1930年废止。
《订租威海卫专条》是1898年7月1日清政府与英国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内容涉及中国山东威海卫地区的租借问题。该条约规定,威海卫湾沿岸10英里(约16公里)范围及刘公岛等附属岛屿租借给英国,租期与俄国占领旅顺港的期限相同(即25年),英国在此区域内拥有行政管辖权与军事设施建设权。
条约签订的背景与甲午战争后列强瓜分中国的局势密切相关。德国于1897年强占胶州湾,俄国租借旅顺、大连,英国为平衡列强势力,以“维护远东均势”为由要求租借威海卫。清政府被迫接受,但强调“租期届满后若两国政府未商定续租,则英国应归还威海卫”。
该条约体现了以下特点:
《中外旧约章汇编》(王铁崖主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收录了条约全文,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华古籍资源库”可查阅相关影印文档。该条约于1930年由中英两国签订《交收威海卫专约》废止,威海卫主权回归中国。
《订租威海卫专条》是1898年清朝与英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以下是详细解释:
背景与签订时间
该条约是英国为扩大在华势力范围,趁甲午战争后中国国力衰弱之际,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双方于1898年7月1日在北京签署,清朝代表为刑部尚书廖寿恒,英国代表为公使窦纳乐。
核心内容
影响与性质
英国通过此条约获得了华北地区的重要军事基地,使渤海湾控制权落入列强之手,对北京形成直接威胁。该条约与同期其他列强在华租借地条约(如德国租胶州湾)共同加剧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
废止时间
条约于1930年正式废止。
这一条约是列强瓜分中国狂潮的产物,体现了晚清外交的屈辱性。若需更全面的历史背景或细节,可参考权威历史文献或网页的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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