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服劳役的壮丁。 唐 张籍 《西州诗》:“郡县发丁役,丈夫各征行。”
(2).指成年男子的劳役。《唐律·名例三·徒应役无兼丁》“诸犯徒应,而家无兼丁者” 唐 长孙无忌 等疏议:“其残疾既免丁役,亦非兼丁之限。”
丁役是中国古代赋役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成年男子(“丁”)承担的官府强制性劳役或兵役。其核心含义包括以下方面:
主体与性质
丁役的承担者为16至60岁的成年男性(“丁”),属于国家强制征发的无偿劳动。服役内容主要包括修筑城池、开凿河渠、运输物资等土木工程,或戍守边疆、参与军事行动等兵役形式。其本质是封建政权对劳动力资源的直接支配。
历史演变
社会影响
丁役的征发常导致农民脱离农业生产,如《文献通考》载“丁男旬月不得休息”,加剧了底层民众的负担。历代农民起义(如隋末民变)常与过度征役相关,成为推动赋役制度改革的重要因素 。
学术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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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役”是汉语中的一个历史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指古代以成年男子(即“丁”)为对象的强制劳役制度,包含两种含义:
•法律依据:唐代《唐律疏议》明确规定,残疾者可免除丁役(“其残疾既免丁役,亦非兼丁之限”); •征发方式:按户籍强制征调,如《唐律》提到“家无兼丁者”可减免,说明通常以家庭为单位征发。
•字义分解:“丁”指成年男子(如“园丁”指从事园艺的劳力),“役”包含劳役与兵役双重含义(如“徭役”“现役”等词源关联); •演变:随着赋税制度改革,清代“摊丁入亩”后逐渐取消丁役,转为银钱代役。
唐代文献中常见相关描述,如“郡县发丁役,丈夫各征行”生动展现了征发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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