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犹得失。指名利的得到与失去。《庄子·田子方》:“而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韩诗外传》卷四:“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言通财货,不贾於道。” 宋 梅尧臣 《村墅闲居》诗:“古来得丧何须问,世上荣枯只等閒。” 清 刘大櫆 《难言三》:“人之有穷通得丧,天也。”参见“ 得失 ”。
(2).偏指失。指丧失名利。 宋 苏舜钦 《答马永书》:“谓予不以得丧累其所守,不为怨愤不懌之词。”参见“ 得失 ”。
“得丧”是汉语中的复合词,由“得”与“丧”两个单字构成,其核心含义指向“获得与失去”的辩证关系。从词源学角度分析,“得”本义为取得、获得(《说文解字》释为“行有所得也”),而“丧”原指失去、消亡(《说文解字》释为“亡也”),二者组合后形成哲学层面的对立统一概念。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庄子·田子方》“死生终始,将为昼夜而莫之能滑,而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此处以自然现象比拟人生际遇,阐明超脱得失的处世观。
在语义演变中,“得丧”逐渐衍生出三层内涵:其一指具体的物质得失,如《宋史·食货志》载“商贾得丧,或一时之利”;其二喻指人生境遇的起伏,如宋代范仲淹《岳阳楼记》名句“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暗含对得丧的超越;其三发展为抽象哲学概念,如《二程遗书》论及“圣人无心,故无得丧”。现代《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将其界定为“获得与丧失,多用于抽象事物的得失权衡”。
该词的语法功能具有名词性特征,常作主语或宾语,多与“不计”“超脱”等动词搭配,构成“不计得丧”“得丧若一”等固定表达,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中淡泊名利的价值取向。在语用层面,常见于论述人生哲理、历史兴衰等语境,具有鲜明的文化负载词特性。
“得丧”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名利的得失
指对利益与名位的获得与失去,常与“祸福”等词并列使用,体现对人生际遇的思考。例如《庄子·田子方》提到“得丧祸福之所介乎”,强调其作为人生境遇的界限。
偏指丧失名利
在部分语境中,词义偏向“失去名利”,如宋代苏舜钦《答马永书》中“不以得丧累其所守”,表达不因名利丧失而动摇心志的态度。
古代典籍
《韩诗外传》卷四提到“大夫不言得丧”,反映古代士人对名利的克制态度。
宋代梅尧臣诗句“古来得丧何须问”则体现超然看待得失的哲学观。
读音与用法
拼音为dé sàng,多用于文言或哲学讨论,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
“得丧”一词承载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名利观的辩证思考,常见于古代文献与诗词。若需进一步探究具体文献用例,可参考《庄子》《韩诗外传》及宋代文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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