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语。犹法性。以“法性”为诸法之本,故名。 南朝 齐 王屮 《头陀寺碑文》:“法本不然,今则无灭。” 明 徐渭 《翠乡梦》第二折:“一花五叶总犯虚脾,百媚千娇无非法本。”
“法本”作为汉语复合词,其含义可从不同维度解析:
一、佛教术语本源
在佛教语境中,“法本”指根本教义或核心法则。唐代玄奘译《大般若波罗蜜多经》提到“诸法本无生”,强调一切现象的本质为空性。宋代释普济《五灯会元》亦载“法本如然”,体现佛法本质的恒常性。
二、法律体系基础
现代汉语中,“法本”可解为法律体系的根本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总则,法律制定需以宪法为“法本”,确立国家制度的根基。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为“法律的根本依据”。
三、典籍文献载体
在古籍领域,“法本”特指法律条文或宗教典籍的原始文本。如敦煌出土的唐代《唐律疏议》写本,被学界称为“现存最早的法本实物”;佛教寺院传承的贝叶经抄本亦属此类。
参考文献来源
“法本”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法律、法规的根本或基础原则。
使用场景:多用于强调法律体系的根基性作用,例如讨论立法精神或法治社会建设时。
示例:
“宪法是国家的法本,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佛教中指“法性”,即诸法的本质或本源。
核心观点:
指法学本科专业,即本科阶段主修法学或相关细分领域的学生。
特点:
“法本”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如需进一步了解某类含义,可参考对应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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