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诸侯每隔三年使卿向天子行聘问之礼,谓之“大聘”。《礼记·王制》:“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 郑玄 注:“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则君自行。”
(2).旧时订婚聘礼。《廿载繁华梦》第三一回:“那日便择过了日子,送到 周 家那里,随后又过了大聘。”
大聘是中国古代婚姻礼仪中的重要环节,特指男方在订婚阶段向女方家庭正式赠送聘礼的仪式。根据《周礼·地官·媒氏》记载,大聘属于“六礼”中的“纳征”环节,需依礼制备办贵重物品,如丝帛、金银、牲畜等,以彰显男方的诚意与经济实力。
从礼制内涵看,大聘具有双重象征:一是确立婚约的法律效力,《礼记·昏义》明确指出“纳征者,成妇礼也”,聘礼交付后双方不得反悔;二是体现宗法社会的等级规范,《仪礼·士昏礼》详述了不同阶层对应的聘礼规格,诸侯用圭,士庶用帛,皆需符合身份。
现代汉语研究中,《汉语大词典》将“大聘”释义为“旧时订婚,男家向女家致送厚重财礼”,强调其与“小聘”(即简单订婚)的区分。福建、台湾等地至今保留“下大聘”习俗,但礼物形制已随时代演变,常以礼金、首饰为主。
需特别说明的是,清代学者孙诒让在《周礼正义》中辨析:“大聘实为邦交之礼,婚姻纳征乃假借其名”,揭示该词在先秦语境中的多义性。这一考据成果被《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收录,成为理解词义流变的重要依据。
“大聘”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主要涵盖古代礼仪和现代引申用法:
诸侯对天子的定期聘问
指周代诸侯每隔三年派遣卿级官员向天子行聘问之礼,以示臣服与尊崇。
文献依据:《礼记·王制》记载“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郑玄注“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
旧时婚姻习俗中的聘礼
指传统婚俗中男方送给女方的正式订婚礼物,又称“过礼”或“过大礼”。仪式包括送食盒、布匹、首饰等,象征婚约确立、。
若需进一步考证古籍原文或婚俗细节,可参考《礼记》或民俗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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