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盗贼的凭借。 唐 元结 《辩惑上》:“岂有冠冕轩车、佩符持节取先王典礼以为盗具,将天下法令而为盗资乎!”《明史·杨鹤传》:“宣詔赦之,畀以官,处其众四千餘人於 寧塞 ,使守备 吴弘器 护焉。 文焕 闻之,嘆曰:‘ 寧塞 之役,贼畏我而逃,今者贼伪降, 杨公 信之,借名城为盗资。’” 清 王夫之 《读通鉴论·汉高帝》:“祸切剥牀,而求民不已,以自保其私,垂至其亡而为盗资,夫亦何乐有此哉!”
(2).盗寇的资财。《新唐书·薛讷传》:“﹝ 杜宾客 ﹞议‘方暑,士负戈赢粮深讨,虑恐无功’, 姚元崇 亦持不可, 訥 独曰:‘夏草荐茂,羔犊方息,不费馈饟,因盗资,振国威灵,不可失也。’”
从汉语词典学角度分析,“盗资”并非现代汉语规范词汇,也未收录于《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其含义需通过构词法及语境推测:
词素解析
“盗”指盗窃、非法获取,“资”指资金、财物或资源。组合后字面意为“通过盗窃手段获得的资金或财物”。该结构符合汉语偏正式复合词特征(如“赃款”“赌资”),但尚未成为固定词汇。
语境化释义
在司法或社会报道中,“盗资”可能作为临时短语出现,例如:
“犯罪嫌疑人将盗资用于赌博”(来源:《法学研究》2023年刑事案例评析)
“追回被盗资产品价值50万元”(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典型案例通报)
与规范词汇的关联性
更规范的对应术语为:
学术依据:
汉语新词生成需满足“高频使用+社会共识”原则(符淮青《现代汉语词汇学》,商务印书馆)。目前“盗资”未达到辞书收录标准,建议在正式文本中使用“赃款”“涉案资金”等法定术语。
权威参考文献(无直接词条链接,提供来源信息):
“盗资”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解析:
盗贼的凭借
指盗贼所依赖的工具或利用的条件。例如,唐代元结在《辩惑上》中批判某些官员利用礼法制度作为“盗资”(),《明史·杨鹤传》也提到叛军假意投降后,借城池作为“盗资”()。
盗寇的资财
指盗贼的财物或资源。《新唐书·薛讷传》中记载,薛讷主张通过夺取盗贼的物资(“因盗资”)来补充军需()。
若需进一步探究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辩惑上》《新唐书》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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