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盜賊的憑借。 唐 元結 《辯惑上》:“豈有冠冕軒車、佩符持節取先王典禮以為盜具,将天下法令而為盜資乎!”《明史·楊鶴傳》:“宣詔赦之,畀以官,處其衆四千餘人於 寧塞 ,使守備 吳弘器 護焉。 文煥 聞之,嘆曰:‘ 寧塞 之役,賊畏我而逃,今者賊僞降, 楊公 信之,借名城為盜資。’” 清 王夫之 《讀通鑒論·漢高帝》:“禍切剝牀,而求民不已,以自保其私,垂至其亡而為盜資,夫亦何樂有此哉!”
(2).盜寇的資財。《新唐書·薛讷傳》:“﹝ 杜賓客 ﹞議‘方暑,士負戈赢糧深讨,慮恐無功’, 姚元崇 亦持不可, 訥 獨曰:‘夏草薦茂,羔犢方息,不費饋饟,因盜資,振國威靈,不可失也。’”
從漢語詞典學角度分析,“盜資”并非現代漢語規範詞彙,也未收錄于《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其含義需通過構詞法及語境推測:
詞素解析
“盜”指盜竊、非法獲取,“資”指資金、財物或資源。組合後字面意為“通過盜竊手段獲得的資金或財物”。該結構符合漢語偏正式複合詞特征(如“贓款”“賭資”),但尚未成為固定詞彙。
語境化釋義
在司法或社會報道中,“盜資”可能作為臨時短語出現,例如:
“犯罪嫌疑人将盜資用于賭博”(來源:《法學研究》2023年刑事案例評析)
“追回被盜資産品價值50萬元”(來源: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典型案例通報)
與規範詞彙的關聯性
更規範的對應術語為:
學術依據:
漢語新詞生成需滿足“高頻使用+社會共識”原則(符淮青《現代漢語詞彙學》,商務印書館)。目前“盜資”未達到辭書收錄标準,建議在正式文本中使用“贓款”“涉案資金”等法定術語。
權威參考文獻(無直接詞條鍊接,提供來源信息):
“盜資”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方面解析:
盜賊的憑借
指盜賊所依賴的工具或利用的條件。例如,唐代元結在《辯惑上》中批判某些官員利用禮法制度作為“盜資”(),《明史·楊鶴傳》也提到叛軍假意投降後,借城池作為“盜資”()。
盜寇的資財
指盜賊的財物或資源。《新唐書·薛讷傳》中記載,薛讷主張通過奪取盜賊的物資(“因盜資”)來補充軍需()。
若需進一步探究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辯惑上》《新唐書》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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