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回受贿或盗窃得来的财物。《焚书·唐贵梅传》引 明 杨慎 《孝烈妇唐贵梅传》:“姑曰:‘妇在,吾犹有望;妇死,商人必倒贜。吾是以哭,非哭恶奴也。’”《二刻拍案惊奇》卷四:“店主人道:‘ 云南 来是寻人的,不是倒贜的么?’”
"倒赃"是汉语法律术语与日常用语中的特殊词汇组合,指在非法交易中将赃物转手倒卖或转移的行为。该词由"倒"(转手买卖)和"赃"(非法所得财物)复合构成,其核心含义包含三个层面:
一、法律定性层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倒赃行为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范畴。具体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违法行为(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刑法》全文)。
二、行为特征层面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倒"解释为"转手买卖","赃"定义为"贪污、受贿或盗窃得来的财物"。倒赃即通过二次交易使非法财物进入流通领域,常见于盗窃、诈骗等经济犯罪后续处理环节(来源: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
三、司法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认定倒赃行为需同时满足"明知是犯罪所得"和"实施转移或交易行为"两个要件,交易金额累计达三千元以上即构成犯罪(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库)。
四、历史语义演变 据《汉语大词典》记载,"倒赃"最早见于明代律例,原指官府追讨赃物的程序。清代《六部成语注解》中演变为包含"转卖分赃"的新义项,现代法律体系继承并完善了这一概念的界定(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汉语大词典》)。
关于“倒赃”的词义解释如下:
基本释义
“倒赃”指通过追讨、索回等方式取回因受贿、盗窃等非法行为所得的财物。该词属于古汉语用法,现代使用较少,常见于明清小说或法律文书语境中。例如《二刻拍案惊奇》提到「云南来是寻人的,不是倒赃的么?」即指追索赃物的行为。
词义结构
发音与用法
拼音为dǎo zāng(部分文献标注为dào zāng),作动词使用,常见搭配如「倒赃的商人」「倒赃官司」。明代杨慎《孝烈妇唐贵梅传》中「商人必倒贜」即描述商人通过诉讼追回赃款。
延伸辨析
需注意与「退赃」的区别:
建议参考权威词典如《汉语大词典》或《辞海》获取更系统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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