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rtgage] 典押。以物为抵押换钱,可在限期内赎回
以物为抵押换钱,可在限期内赎回。《旧唐书·卢群传》:“﹝ 卢羣 ﹞先寓居 郑州 ,典质良田数顷。及为节度使至镇,各与本地契书,分付所管令长,令召还本主,时论称美。”按,此言接受典质。《金史·太宗纪》:“先帝以同姓之人有自鬻及典质其身者,命官为赎。” 清 沉复 《浮生六记·闲情记趣》:“余夫妇居家,偶有需用,不免典质,始则移东补西,继则左支右絀。” 夏衍 《走过来的道路》:“我出身在一个没落了的小地主的家庭,三岁丧父,穷困到靠典质和借贷度日。”
“典质”是汉语中表示财物抵押行为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以物品作为担保换取资金,并约定赎回条件”。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解释,“典”指将物品抵押以借款,“质”则强调以物为担保的借贷关系,两字组合后专指通过抵押实物获取临时资金的行为。
从历史语言使用角度看,“典质”可追溯至汉代民间经济活动,《汉书·食货志》记载民间“以物质钱”的惯例,后逐渐形成“典当”行业的雏形。该词在《唐律疏议》中已有明确法律定义,规定质物需立契约为凭。现代法律体系下,《典当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典质行为界定为“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在词语构成方面,“典”含典当、抵押之义,“质”取质押、担保之意,二者并列构成同义复合词,强化了以物换资的契约属性。该词在《汉语大词典》中被归入经济行为类词汇,常与“质押”“抵押”构成近义词群。
“典质”是汉语中一个历史悠久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以物品作为抵押换取钱财,并约定在限期内赎回。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概念
指将财物抵押给他人换取资金,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可赎回原物。例如《浮生六记》中提到“偶有需用,不免典质”,即通过抵押应急。
词义分解
起源与发展
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南北朝时期,当时寺庙经营“典质”业务,办理抵押和质押放款,成为早期金融机构的雏形。
文献用例
现代语境中,“典质”多用于文学或历史表述,实际经济活动中更常用“抵押贷款”“典当”等词汇。需注意:典质与普通买卖不同,抵押物所有权未转移,赎回权是核心特征。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金融制度,可参考《中国金融史》相关研究。
安装白玉无瑕絣扒冰聘嬖色颤悠朝物承禅冲劲儿筹附打家贼登誉得一元宝对对子发瘕放心托胆番氓飞桥复赛符协告言鬼腊骨立宏伯胡妲狐媚猿攀奸孼奸态脚婆交受纠缠不清浚泉空廓阔迂邋邋烂灼铃斋林则徐厘然柳思六弦琴六蓺马袿马角乌头毛毛雨麻起妙教抛开盆菜乞佛遒宕三倍三季稻室内石蟹十字格松髯特来文牍邪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