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将身作抵押充当奴仆以偿债务。 唐 韩愈 《应所在典贴良人男女等状》:“检责州界内得七百三十一人,并是良人男女……原其本末,或因水旱不熟,或因公私债负,遂相典贴,渐以成风。名目虽殊,奴婢不别,鞭笞役使,至死乃休。”
典贴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典当抵押以换取钱财的行为或契约关系。根据《汉语大词典》等权威辞书的释义,该词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典贴(diǎn tiē)指以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他人借贷银钱,并约定赎回期限的民间融资方式。若逾期未赎回,抵押物则归债权人所有。该行为本质是质押借贷的经济活动,常见于古代及近代中国社会。
经济行为层面
指债务人将田宅、器物等财产暂时转让给债权人使用或占有,以此获得借款。例如《旧唐书·宪宗纪》载:“百姓典贴卖田宅者,宜令有司详察”,反映官府对典当交易的监管需求。
契约文书层面
“典贴”亦指典当交易中签订的书面契约。此类文书需载明抵押物、借款数额、利息及赎回期限等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近义辨析
唐宋时期,“典贴”多用于土地交易,如《唐律疏议》规定典贴田宅需官府备案。明清时扩展至日用物品典当,成为民间融资的重要渠道。近代以来,该词逐渐被“典当”“抵押”等替代,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
因“典贴”属历史性词汇,现代权威词典中释义较为简略,主要参考以下文献:
注:因该词在现代汉语中罕用,未见于主流在线词典(如《现代汉语词典》网络版),故未提供链接。以上文献可通过图书馆或学术数据库获取原文。
“典贴”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以人身抵押充当奴仆以偿还债务,常见于古代社会。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指因债务或生活所迫,将自身或亲属作为抵押物,暂时或长期成为债权人的奴仆,以此抵偿债务。这种行为常见于唐代,例如韩愈在《应所在典贴良人男女等状》中记载:“或因水旱不熟,或因公私债负,遂相典贴,渐以成风”。
词源与结构
历史背景
唐代因自然灾害(如水旱灾害)或公私债务,贫民被迫典贴为奴。韩愈曾批判此现象导致良民沦为奴婢,虽名称不同但实质与奴隶无异,需官府介入禁止。
现代关联
该词现已不常用,属于历史词汇,但在研究古代社会制度、契约关系时可作为典型案例。
“典贴”反映了古代底层民众因经济困境丧失人身自由的社会现象,是研究封建时期债务关系的重要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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