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与死罪案件相比况,以构成死罪。《汉书·刑法志》:“是以郡国承用者駮,或罪同而论异。姦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死比"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属于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需从构词法和历史用法两个层面解析:
词义构成 "死"作为限定成分,表终极性状态(《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比"取"类比、较量"之义(《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4版)。组合后形成偏正结构,指代不可变更的终极性比较,常见于明清白话文献中的科举制度语境,特指科场中决定最终排名的严格评比。
历史语境用法 在科举制度研究中,该词特指最终录取环节的复核机制。据《中国科举制度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记载,明清时期会试后的"死比"包含三重校验:墨卷与朱卷的笔迹对照、避讳字检查、文理逻辑审查,形成科举取士的最终裁决依据。
现代语义延伸 当代汉语使用中,"死比"衍生出"机械对比"的贬义用法,多指脱离实际情境的教条式比较。这种语义演变在《汉语新词语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被标注为方言色彩浓厚的非规范用法,建议在正式书面语中规避。
根据多个权威词典和历史文献记载,“死比”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法律术语,具体解释如下:
死比(sǐ bǐ)原指古代司法中将案件与已有死罪案例相比照的行为,通过类比定罪判定当事人构成死罪。该词最早见于《汉书·刑法志》记载:“所欲陷则予死比”,反映汉代官吏通过类比判例操纵量刑的现象。
在当代网络语境中,该词存在两种特殊用法:
注意:古代法律术语与现代网络用语存在本质差异,建议根据具体语境判断词义。如需研究汉代法律制度,可重点参考《汉书·刑法志》原始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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