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将身作抵押充當奴仆以償債務。 唐 韓愈 《應所在典貼良人男女等狀》:“檢責州界内得七百三十一人,并是良人男女……原其本末,或因水旱不熟,或因公私債負,遂相典貼,漸以成風。名目雖殊,奴婢不别,鞭笞役使,至死乃休。”
典貼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典當抵押以換取錢財的行為或契約關系。根據《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的釋義,該詞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典貼(diǎn tiē)指以動産或不動産作為抵押物,向他人借貸銀錢,并約定贖回期限的民間融資方式。若逾期未贖回,抵押物則歸債權人所有。該行為本質是質押借貸的經濟活動,常見于古代及近代中國社會。
經濟行為層面
指債務人将田宅、器物等財産暫時轉讓給債權人使用或占有,以此獲得借款。例如《舊唐書·憲宗紀》載:“百姓典貼賣田宅者,宜令有司詳察”,反映官府對典當交易的監管需求。
契約文書層面
“典貼”亦指典當交易中籤訂的書面契約。此類文書需載明抵押物、借款數額、利息及贖回期限等條款,具有法律效力。
近義辨析
唐宋時期,“典貼”多用于土地交易,如《唐律疏議》規定典貼田宅需官府備案。明清時擴展至日用物品典當,成為民間融資的重要渠道。近代以來,該詞逐漸被“典當”“抵押”等替代,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
因“典貼”屬曆史性詞彙,現代權威詞典中釋義較為簡略,主要參考以下文獻:
注:因該詞在現代漢語中罕用,未見于主流線上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網絡版),故未提供鍊接。以上文獻可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獲取原文。
“典貼”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以人身抵押充當奴仆以償還債務,常見于古代社會。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因債務或生活所迫,将自身或親屬作為抵押物,暫時或長期成為債權人的奴仆,以此抵償債務。這種行為常見于唐代,例如韓愈在《應所在典貼良人男女等狀》中記載:“或因水旱不熟,或因公私債負,遂相典貼,漸以成風”。
詞源與結構
曆史背景
唐代因自然災害(如水旱災害)或公私債務,貧民被迫典貼為奴。韓愈曾批判此現象導緻良民淪為奴婢,雖名稱不同但實質與奴隸無異,需官府介入禁止。
現代關聯
該詞現已不常用,屬于曆史詞彙,但在研究古代社會制度、契約關系時可作為典型案例。
“典貼”反映了古代底層民衆因經濟困境喪失人身自由的社會現象,是研究封建時期債務關系的重要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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