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集权”的对称。单一制国家的一种类型。在中央政权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统一的法律,地方居民自主地组织地方公共机关,自主地处理本地区事务。以英国为典型。
地方分权,也称地方分权制或分权,指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分配体系中,将国家权力的一部分,依法授予地方政府行使,使其在特定行政区域内享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管理权和执行权的管理模式。这体现了国家治理中纵向权力的分散与下放,与中央集权相对。
权力下放
中央政权将部分行政、立法、财政等权限赋予地方政府,如地方税收管理、公共事务决策等。地方政府在法律框架内可自主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法规。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分权”的释义为“将权力分散或下放”。
区域自治性
地方政府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辖区事务,例如教育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等,无需事事上报中央审批。
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辞典》定义地方分权为“地方机关在法律范围内自主管理地方事务”。
层级分工明确
中央负责国防、外交等全国性事务,地方则承担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区域性职责,形成互补协作关系。
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
地方分权通过激发地方能动性,提升治理效率。例如:
学术支持:参见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中对分权与地方治理效能的论述。
中国自改革开放后逐步扩大地方自主权,如1994年分税制改革明确央地财政关系。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权下放至市县层级,体现分权化趋势。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
词性标注
权威参考来源:
地方分权是指中央政府将部分行政、财政、立法等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使地方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管理事务的制度。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基本定义
地方分权是“中央集权”的对称,常见于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通过法律授权,允许地方政府在统一领导下自主处理本地事务,如英国的分权模式。
权力分配领域
涉及行政、财政、立法等多个方面。例如,地方政府可独立管理工农业、商业等本地事务,而交通、财政等可能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分管。
核心目的与功能
局限性
过度分权可能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区域发展不平衡,甚至削弱中央权威。
补充说明:地方分权并非完全独立,地方政府仍需执行中央交办的全国性政务,并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典型案例如英国的苏格兰、威尔士等地拥有一定自治权,但外交、国防等仍由英国中央政府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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