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统治者向南方少数民族征收的赋税。《南齐书·裴叔业传》:“顷世以来,绥驭乖术,地惟形势,居之者异姓,国实武用,镇之者无民,致寇掠充斥,賧税不断。”
赕税是中国古代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向中央政权缴纳的特殊赋税形式,主要存在于唐代至明清时期。该词由"赕"与"税"复合构成,"赕"字本义指南方民族以财物赎罪的习俗,《说文解字》释"赕"为"南方蛮夷以财赎罪",后演变为特指边疆少数民族缴纳的实物税。
从制度沿革看,《新唐书·南蛮传》记载南诏政权"岁输缯布,谓之赕布",这是赕税制度的早期形态。唐代政府将西南少数民族缴纳的丝织品、茶叶等实物称为"赕",区别于中原地区的货币税。宋代《桂海虞衡志》记载邕州羁縻州峒"每岁输税米于官",说明赕税形式逐渐规范化。
明清时期,《明史·土司传》载云南土司"岁各出差发银,多者二千两,少者数百两",此时的赕税已发展为定额白银征收。清代《滇系·赋役》详载云南各土司辖地"岁征差发银八千九百两",佐证了赕税制度的延续性。
在文化内涵层面,赕税具有双重属性:既是中央政权实施边疆治理的经济手段,也是少数民族承认王朝统治的政治象征。这种赋税形式多采用地方特产实物,如云南的贝币、广西的苎布、贵州的水银等,体现了"因俗而治"的治理智慧。现代民族学研究指出,赕税制度客观上促进了边疆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参见《中国民族史》)。
“赕税”是中国古代针对南方少数民族征收的一种特殊赋税,其含义和背景可综合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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