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查问。 宋 周密 《癸辛杂识续集下·演福新碑》:“﹝ 家之巽 志行 ﹞为 演福寺 作 观音殿 碑……碑成,打造遍送当路,其后官司打勘没官。”
(2).拷问;刑讯。《古今小说·简帖僧巧骗皇甫妻》:“ 山前行 山定 看着小娘子,生得恁地瘦弱,怎禁得打勘?怎地讯问他?”
打勘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境和法律色彩的动词,主要含义为查问、核对、审讯,尤其强调通过审查或盘问以核实情况。以下从词典角度详细解析其释义及用法:
审查核实
指对案件、账目或陈述内容进行详细盘查与验证。
例:宋代司法文献中常见“打勘案情”,指通过审问和证据比对核实案件细节。
来源:宋代司法文书(如《名公书判清明集》)。
刑讯逼供
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如宋元时期),引申为通过刑具审讯犯人,迫使其招供。
例:《元典章·刑部》载“打勘结款”,指刑讯后令犯人签字画押。
来源:元代法律典籍《元典章》。
“打”在此处表“进行、从事”义(如“打探”“打量”);“勘”意为核查、审问(如“勘验”“勘合”)。二字组合强化审查的主动性。
该词盛行于宋元司法体系,常见于公文案牍,后随司法制度演变逐渐少用。
来源:汉语历史词汇学研究(如王力《古汉语字典》)。
现代汉语中“打勘”已罕见,仅存于古籍研究或仿古语境,需注意其历史含义与现代“调查”“审核”等词的区别。
例:研究宋代法制史时需理解“打勘”的刑讯内涵,避免与现代中性词混淆。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如《辞源》修订本)。
《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点校本)载司法判例。
《元典章·刑部》(天津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王力《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4版);《辞源》(商务印书馆修订本)。
(注:因古籍及专业辞书无直接网络公开链接,此处标注纸质文献来源以符合学术引用规范。)
“打勘”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dǎ kān,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查问
指通过询问或调查来核实情况。例如宋代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下·演福新碑》中记载的“官司打勘没官”,即通过官方查问处理事务。
刑讯、拷问
指古代用暴力手段审讯犯人。如《古今小说·简帖僧巧骗皇甫妻》提到“怎禁得打勘”,描述对嫌疑人的严酷审问。
汉典(高权威来源)明确标注其双重含义,且强调“刑讯”为常见用法。需注意,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多见于古籍或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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