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赐氏。《春秋·隐公八年》“冬十有二月, 无骇 卒” 晋 杜预 注:“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卒而后赐族,故不书氏。”《左传·隐公八年》“ 无骇 卒” 杨伯峻 注:“族与姓氏之氏同义。 毛奇龄 《经问》云:‘氏与族原无分别, 襄仲 以“仲”为氏,以“东门”为族,而《春秋》呼 襄仲 之子为 东门氏 ,则族亦称氏。’”
赐族是古代中国君主授予功臣家族特殊身份或荣誉的制度,指帝王将特定的宗族称号、姓氏或世袭特权赐予有功之臣及其后代,以表彰其功绩并提升社会地位。这一制度源于周代的分封传统,盛行于秦汉至明清时期,是宗法社会的重要政治手段。
词义构成
“赐”指帝王自上而下的恩赏,“族”指血缘宗族。合称表示君主以官方名义赋予某个家族集体性荣誉或特权,如赐予皇族姓氏(如李唐赐姓“李”)、世袭爵位或专属封号(如“清河崔氏”)。
制度功能
赐族既是政治笼络手段,也用于强化社会等级。通过将家族纳入特权阶层(如士族、门阀),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第体系(《晋书·刘毅传》)。例如东汉“云台二十八将”后代多获世袭封爵,形成勋贵集团。
先秦起源
《周礼·春官》载“以九仪辨诸侯之命”,已有赐姓命氏雏形。如周武王封舜后于陈,赐妫姓,确立陈国王族身份。
汉代制度化
刘邦赐项氏家族“刘姓”以示安抚(《史记·项羽本纪》),汉武帝赐匈奴降将金日磾“金”姓并擢升为侍中,开创异族赐姓先例。
魏晋门阀化
《通典·职官》记载,魏文帝定“九品中正制”,赐族成为士族门第标志。东晋王、谢等家族因功获赐世袭特权,主导政治数百年。
赐族制度催生了中国特有的宗族文化。唐代《氏族志》明确记载赐族等级,宋以后逐渐与科举制融合,明清时期转为以封爵为主(如“铁帽子王”)。这一制度深刻影响了古代社会的阶层流动与家族认同,其遗迹仍见于部分姓氏源流(如“赐姓张”“御赐黄马褂”等民间传说)。
参考来源:
“赐族”是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中的一种特殊称谓,其含义与“赐氏”相通,指君主或诸侯赐予家族特定称号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核心定义
该词指代君主对臣子家族的封号赏赐,用以区分血缘分支或表彰功绩。如《春秋·隐公八年》记载的“无骇卒”事件中,晋代杜预注解说“卒而后赐族”,即死后追赐家族称号。
姓氏制度背景
先秦时期“氏”与“族”常互通,如毛奇龄在《经问》中指出:襄仲以“仲”为氏,以“东门”为族,但《春秋》仍称其后代为“东门氏”,说明二者在功能上无本质区别。
历史文献依据
社会功能
这一制度既体现宗法等级,也承担记录家族功勋的作用。被赐族者需通过特定仪式(如小敛)获得君主认可,否则史书可能略去氏族记载。
注:以上解析综合了《春秋》《左传》注疏及清代学者考据,主要参考汉典等古籍释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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