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帝王对有功年老的大臣赐予手杖,以为荣宠。又对高年赐予王杖,为养老之礼。始行于 汉 ,后世不废。 清 查慎行 《山野老人远来祝万寿者以千计目睹盛事纪之以诗》:“赐酺还赐杖,好向后生夸。”《清史稿·沉德潜传》:“復诣京师祝皇太后七十万寿,进《歷代圣母图册》,入朝赐杖。”
(2).皇帝或尊长对臣下施以杖刑。 元 虞集 《中书平章政事蔡国张公墓志铭》:“间车驾时巡,既度 居庸 ,皇太后宫幄在 龙虎臺 ,猝遣使召公宫门下,以中旨切责之,赐杖,公创甚,舆归京师。”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列朝一·伶官干政》:“伶人恣横,至操文学词臣进退之权,不待与 钱寧 通逆 濠 ,已当寸磔矣,乃仅赐杖遣戍凶终,世谓尚未蔽辜云。” 清 昭槤 《啸亭杂录·马僧》:“余醉与材官角斗,将军怒,赐杖。”
赐杖是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的历史词汇,其核心意义与古代礼制、刑罚制度相关。根据《汉语大词典》及古代文献记载,该词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一、尊老礼制中的赏赐行为
古代帝王将拐杖作为尊老敬贤的象征赐予年长臣民,称为“赐杖”。例如《礼记·王制》记载“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指年长者凭杖获得社会优待。汉代进一步制度化,《后汉书·礼仪志》提到“仲秋之月,授七十者玉杖”,此类玉杖顶端装饰鸠鸟,寓意“不噎之祝”,是帝王对长寿者的特殊恩赐。
二、刑罚制度中的惩戒方式
“赐杖”另一层含义指向刑罚执行,即官府对犯人施以杖刑。《说文解字》释“杖”为“持也”,后衍生为刑具代称。明代《大明律》规定“答杖之刑”时,使用“赐杖”一词指代司法判决结果,体现封建法制中“恩威并施”的特点。
从词源演变看,“赐”字最初特指上对下的赏赐(《尔雅·释诂》),后延伸至兼具褒奖与惩戒的双重语境,反映出汉语词汇在历史文化影响下的语义分化现象。
“赐杖”一词在古代汉语中有两层主要含义,需结合具体历史背景理解:
授予手杖以示荣宠
古代帝王对功勋卓著或年迈的大臣赐予手杖(王杖),既是对其贡献的表彰,也是养老礼仪的体现。此制始于汉代,后世沿用。例如:
象征特权与地位
获赐手杖者常享有特殊待遇,如减免赋税、免除劳役等,成为社会尊老的标志。
对臣下施以杖刑
在特定语境下,“赐杖”指皇帝或尊长用杖责罚臣属。例如:
以上内容综合了、、、、等多个来源,需注意语境差异以准确理解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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