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帝王對有功年老的大臣賜予手杖,以為榮寵。又對高年賜予王杖,為養老之禮。始行于 漢 ,後世不廢。 清 查慎行 《山野老人遠來祝萬壽者以千計目睹盛事紀之以詩》:“賜酺還賜杖,好向後生誇。”《清史稿·沉德潛傳》:“復詣京師祝皇太後七十萬壽,進《歷代聖母圖冊》,入朝賜杖。”
(2).皇帝或尊長對臣下施以杖刑。 元 虞集 《中書平章政事蔡國張公墓志銘》:“間車駕時巡,既度 居庸 ,皇太後宮幄在 龍虎臺 ,猝遣使召公宮門下,以中旨切責之,賜杖,公創甚,輿歸京師。”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列朝一·伶官幹政》:“伶人恣橫,至操文學詞臣進退之權,不待與 錢寧 通逆 濠 ,已當寸磔矣,乃僅賜杖遣戍兇終,世謂尚未蔽辜雲。” 清 昭槤 《嘯亭雜錄·馬僧》:“餘醉與材官角鬥,将軍怒,賜杖。”
賜杖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曆史詞彙,其核心意義與古代禮制、刑罰制度相關。根據《漢語大詞典》及古代文獻記載,該詞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一、尊老禮制中的賞賜行為
古代帝王将拐杖作為尊老敬賢的象征賜予年長臣民,稱為“賜杖”。例如《禮記·王制》記載“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鄉”,指年長者憑杖獲得社會優待。漢代進一步制度化,《後漢書·禮儀志》提到“仲秋之月,授七十者玉杖”,此類玉杖頂端裝飾鸠鳥,寓意“不噎之祝”,是帝王對長壽者的特殊恩賜。
二、刑罰制度中的懲戒方式
“賜杖”另一層含義指向刑罰執行,即官府對犯人施以杖刑。《說文解字》釋“杖”為“持也”,後衍生為刑具代稱。明代《大明律》規定“答杖之刑”時,使用“賜杖”一詞指代司法判決結果,體現封建法制中“恩威并施”的特點。
從詞源演變看,“賜”字最初特指上對下的賞賜(《爾雅·釋诂》),後延伸至兼具褒獎與懲戒的雙重語境,反映出漢語詞彙在曆史文化影響下的語義分化現象。
“賜杖”一詞在古代漢語中有兩層主要含義,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理解:
授予手杖以示榮寵
古代帝王對功勳卓著或年邁的大臣賜予手杖(王杖),既是對其貢獻的表彰,也是養老禮儀的體現。此制始于漢代,後世沿用。例如:
象征特權與地位
獲賜手杖者常享有特殊待遇,如減免賦稅、免除勞役等,成為社會尊老的标志。
對臣下施以杖刑
在特定語境下,“賜杖”指皇帝或尊長用杖責罰臣屬。例如:
以上内容綜合了、、、、等多個來源,需注意語境差異以準确理解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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