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向皇帝上奏章陈事。 清 李伯元 《南亭笔记》卷十五:“中丞令捐助賑银一千两,而为之出奏,言某某之妻所捐。”《官场现形记》第三十回:“因他本缺十分清苦,便走了门路,由 两江 总督出奏,奏留他在 南京 统带防营。”《负曝闲谈》第九回:“ 劲斋 道:‘报官如何?’ 子蛰 笑道:‘别説报官,就是出奏也没有用的。’”
"出奏"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语境的专业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臣子向帝王呈递奏章、陈述意见的行为。根据《汉语大词典》《古代汉语词典》等工具书的释义,该词可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一、词义分解
"出"在此处表示"呈上、提出","奏"专指臣子对帝王陈述意见的文书或行为。二字组合后,特指官员通过正式文书向君主进言,常见于奏议类公文的标题或史书记载,例如《宋史·职官志》中"凡出奏文书,皆经门下省审核"。
二、历史应用范畴
该词多用于隋唐至明清的官僚体系,属于奏议文体的衍生术语。据《中国历史文书学》研究,唐代三省六部制确立后,"出奏"需遵循固定格式,内容涵盖军事、民生、礼仪等国家事务,且需经通政司等机构转呈。
三、文体关联性
在文献学领域,"出奏"与"奏疏""奏折"构成近义词群,但更强调文书呈递的主动性。如清代学者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辨析:"出奏者,自下达上;批答者,自上谕下",揭示其作为上行公文的本质属性。
“出奏”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描述臣子向皇帝呈递奏章、陈述事务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出奏”指正式向皇帝上奏章陈事,常见于清代文献。例如:
多用于历史文献或小说中,描述古代官僚体系内的政务流程,如奏请政策、汇报政绩等。现代汉语已不常用。
将“出奏”解释为“音乐演奏”,可能是对字面的误读。根据多数文献和权威字典(如汉典),该词主要指向皇帝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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