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以武功定天下,革 元 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 清 初亦沿袭。《初刻拍案惊奇》卷二:“那 姚乙 定了卫所,发去充军。”《清史稿·世祖纪二》:“六月丁未,裁併 直隶 诸卫所。”参阅《明史·兵志一》。
卫所是明代特有的军事管理制度,指明朝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军事卫戍与屯田机构,兼具驻防、作战、屯垦、维持地方治安等多重职能。其名称由“卫”和“所”两级编制单位构成,是明代军事体系的核心基础。
“卫”与“所”的层级关系
(来源:《汉语大词典》[卫]词条;《明史·职官志》)
核心职能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卷》[卫所制度];《明太祖实录》卷三十)
世兵制与军户
卫所兵源主要来自世袭军户,父死子继,形成稳定的兵员体系。军户受都指挥使司管辖,非经特许不得脱籍。
(来源:《明会典·兵部》)
地理分布与战略意义
全国设卫所493处(明初),如天津卫(拱卫京师)、金山卫(防倭要地)。边疆卫所兼管民政,具有行政功能。
(来源:《明史·地理志》;《读史方舆纪要》)
衰落与转型
明中后期因土地兼并、军户逃亡,卫所制逐渐崩溃。部分卫所转为地名(如“威海卫”“天津卫”),沿用至今。
(来源:《明实录·神宗朝》;顾诚《明代的卫所制度》)
卫所制度是明代军事、经济、社会三位一体的独特设计,其屯田模式影响了清代八旗屯戍,地名遗存成为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
(来源:《中国军事制度史·明代卷》;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
参考文献来源:
“卫所”是明代创立的军事管理制度,主要用于军队编制和地方防御。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起源
卫所制始于明朝初期,以替代元朝旧制,核心目的是加强军事管理。全国从京师到郡县均设立卫所,形成覆盖全国的军事防御网络。
层级与规模
采用分级编制:
隶属关系
各卫所分属省级“都指挥使司”(都司),中央由五军都督府统一管辖,形成“中央-地方”两级管理体系。
历史沿革
该制度在清代初期被沿袭,但后期逐渐裁撤。例如《清史稿》记载顺治年间曾合并直隶地区的卫所。
补充说明
卫所不仅是军事单位,士兵还需屯田自给,形成“兵农合一”的特色。此外,清代虽保留卫所名称,但职能逐渐弱化,最终被八旗和绿营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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