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出質的意思、出質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出質的解釋

(1).出為人質。《左傳·宣公十二年》:“ 楚子 退師。 鄭 人脩城。進復圍之,三月,克之…… 潘尫 入盟, 子良 出質。”

(2).射出的箭未中箭靶。 漢 劉向 《說苑·君道》:“ 晏子 沒十有七年, 景公 飲諸大夫酒,公射出質,堂上唱善,若出一口。公作色太息,播弓矢。”

(3).把東西典當出去。 清 方苞 《将園記》:“其後定居 土街 ,宅出質,園無主……又三年,園亦出質。”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出質”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法律和經濟屬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向“以財物或權利作為擔保抵押的行為”。以下從詞義解析、曆史沿革及現代用法三個維度進行闡釋:

一、詞義解析 “出”表示拿出、交付,“質”指抵押品或擔保物,組合後特指将物品或權利轉移給債權人作為債務履行的保證。《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以物抵押,作為擔保”,常見于古代契約文書與現代法律文本。例如《左傳·隱公三年》記載“周鄭交質”,即雙方互換人質作保,雖屬人身擔保範疇,但體現了“質”的擔保本質。

二、曆史沿革

  1. 先秦起源

    “出質”最早見于先秦經濟活動中,《周禮·地官》載“凡賣儥者質劑焉”,描述市場交易需立契約為質,此時“質”已具備法律擔保功能。

  2. 唐宋發展

    唐代《舊唐書·食貨志》記錄民間“出質粟麥”現象,指百姓以糧食為抵押品借貸,說明該詞已形成明确的物權擔保概念。

三、現代用法 當代法律體系承襲古義并精細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明确将“出質”列為權利質押的法律術語,特指“債務人将動産或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例如股權出質需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體現要式法律行為特征。學者王利明在《物權法研究》中指出,現代“出質”與“抵押”構成并列擔保方式,前者側重動産及權利轉移占有,後者以不動産為主。

相關概念辨析

與“質押”存在細微差異:“質押”強調行為過程(如“質押合同”),而“出質”多用于描述法律主體行為(如“股東出質股權”)。《法學大辭典》特别說明二者在法條中常交替使用,但“出質”更具書面語體特征。

網絡擴展解釋

“出質”是一個法律術語,在不同語境下有不同含義,但現代主要與物權法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現代法律定義(核心含義)

指出質人(債務人或第三人)将動産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作為債務履行的擔保。具體特點包括:

  1. 類型:分為動産質押(如設備、車輛)和權利質押(如股權、知識産權)。
  2. 法律行為:需籤訂書面合同,質權自交付質押財産時設立。
  3. 權利義務:質權人有權在債務違約時優先受償,出質人保留財産所有權。

二、其他曆史/引申含義

  1. 古代人質:指派遣人員作為擔保(如《左傳》中鄭國子良出質楚國)。
  2. 未中箭靶:古漢語中引申為射箭偏離目标(《說苑》記載)。
  3. 典當行為:清代文獻中表示将物品抵押換取資金。

三、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了動産質押的具體要求。

提示:現代法律實務中,“出質”主要指擔保行為,若涉及具體法律操作(如股權質押登記),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參考《民法典》物權編相關規定。

别人正在浏覽...

班制閉門酣歌禀庾遲晚除塗當局谠理倒伏凋刓谛觀嫡長子獨峰駝放懈發政施仁鳳花錦封着鋼管功過狀勾動瑰逸滾珠軸承還敬合延蛔蟲恢奇火靈檢踏奸行九門開心見膽康莊境扣劍獵酒靈字利銳柳棬厖厚眠夢靡堅不摧末期目數拈指逆豎扭傷膩顔帢榷斂三邦攝牒社工申申神微事出意外書體速碌碌騰掉土番瓦壟子畏葸卧榻先小人後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