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销,勾销。《旧唐书·宪宗纪上》:“遭水旱处,通计所损,便与除破,不得检覆。” 宋 俞文豹 《吹剑四录》:“ 淳熙 六年,太社令 叶大廉 乞内省取索,给凭由二本,一付传宣司,一付本省,封付本库务官,验支乞缴奏,合同下户部除破。”《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五年》:“詔:‘ 淮南 州县官吏擅离职任之人,特与放罪,令依旧还任;其抛弃官物,并与除破。’”
“除破”是古汉语中具有特定使用场景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为“注销、报销”或“解除破除”,常见于古代公文及经济文书中。该词由“除”(去除、注销)与“破”(破除、消耗)两个语素构成,词义融合了二者的动作特征。
财务范畴的核销义
在宋代经济制度中,“除破”指官方对已支出的钱粮进行核销登记。例如《宋史·食货志》记载地方财政需“具册申奏,候敕裁除破”,意为将开支明细上报朝廷审批后予以注销。此用法亦见于《庆元条法事类》,要求州县“岁终具已除破名数”备案,强调财务流程的规范性。
抽象意义的解除义
《朱子语类》引申其义为破除执念:“学问须是除破旧见,方得新意”,此处指突破固有思维框架。明代《农政全书》中“除破蝗害”则指消除具体灾害,展现词义从实体核销向抽象消解的延伸。
构词理据与演变
《说文解字注》解析“除”字本义为殿陛更替,引申出清除义;“破”字从石皮声,本指石碎,后衍生破除义。二字结合后,在唐宋时期凝固为特定术语,这一演变轨迹可见于《汉语词源演变大辞典》。
“除破”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核心释义
“除破”主要指注销、勾销,常用于古代官方文书或财务处理中,表示对债务、损失或责任的免除。例如《旧唐书》中记载的“遭水旱处,通计所损,便与除破”,即指免除受灾地区的赋税核查。
现代引申义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消除障碍、修复缺陷,强调解决问题或排除隐患的语境。例如:“除破技术难题”可理解为攻克技术难关。
古代官方应用
宋代俞文豹《吹剑四录》提到“合同下户部除破”,指通过官方程序核销账目;《续资治通鉴》中“抛弃官物,与除破”则指免除因丢失公物产生的责任。
财务与法律场景
该词多用于户籍、赋税、物资管理等场景,体现行政层面的勾销行为。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等权威词典(来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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