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汉 代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虎賁七校尉。《汉书·刑法志》:“至 武帝 平 百粤 ,内增七校。” 颜师古 注引 晋灼 曰:“《百官表》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賁,凡八校尉。胡骑不常置,故此言七也。”一说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不领兵,不在七校之列。见 清 沉钦韩 《汉书疏证》。后泛称各军将领。 唐 高适 《信安王幕府》诗:“雷霆七校发,旌旆五营连。” 清 张逸少 《北征凯旋》诗之三:“犀衣颁七校,骏骑给千屯。”
“七校”是汉代军事官职的统称,具体指代存在不同解释,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核心含义
指汉武帝时期设立的七支精锐部队的校尉官职,包括: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虎贲。根据《汉书·刑法志》记载,晋灼认为原本有八校尉(含胡骑),但因胡骑不常设,故称“七校”。
争议解释
清代学者沈钦韩提出,中垒校尉仅负责北军营垒防卫,不直接统兵,因此“七校”应排除中垒,包含其他七职。
后世演变
唐代以后,“七校”逐渐演变为对将领的泛称。例如:
若需进一步考证原始文献,可参考《汉书·百官公卿表》及颜师古注。
《七校》是一个词,指的是经过七所学校的联合审定、纠正的文稿。这个词主要用于文化教育领域,特指学术类论文、研究报告等需要多方参与审稿、修改的文本。
《七校》由两个部首组成:一是“竹”部,表示与竹子相关的事物;二是“木”部,表示与木材、树木相关的事物。根据汉字拆分原则,它的拆分部首分别占据了左右两侧位置。
根据《新华字典》统计,七校的笔画数为十一画,依次是:“丿”(1画)、“丶”(1画)、“一”(1画)、“一”(1画)、“丿”(1画)、“丶”(1画)、“丨”(1画)、“丶”(1画)、“乙”(1画)、“丨”(1画)、“一”(1画)。
《七校》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清朝,是由清代学者根据传统文化中的“七人共修”概念衍生而来。当时文稿的校订往往需要多位学者参与,并且进行多次校对,以确保文稿的质量和准确性。
《七校》的繁体字为「七校」,与简体字写法基本一致。
古代汉字的写法与现代有所不同,特点是笔画繁复,结构复杂。在古代写法中,《七校》的写法与现代相比略有差异,但整体结构和字形基本保持一致。
1. 这篇论文经过七校才得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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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七校制:指由七所学校共同参与制定的教育系统。
2. 七校联盟:指由七所学校联合组成的协作组织。
近义词:审定、校正、修改。
反义词:初稿、正本、未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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