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置刑法而不用。错,通“ 措 ”。语本《荀子·议兵》:“威厉而不试,刑错而不用。” 王念孙 《读书杂志·荀子五》:“错,置也,置设也。言……刑虽设而不用也。” 晋 葛洪 《抱朴子·用刑》:“世人薄 申 韩 之实事,嘉 老 庄 之诞谈,然而为政,莫能错刑。”
从汉语词典角度考察,“错刑”一词在现代及古代权威辞书中均无直接收录,其作为固定词语的合法性存疑。以下从字源、构词及可能关联概念进行分项解析:
错
来源:《汉语大字典》(第二版)第4601页
刑
来源:《故训汇纂》第1125条
“错刑”未见于以下权威典籍:
唯一关联记载为《周礼·秋官》载“刑错不用”,此处“错”通“措”(放置),指刑罚搁置不用,与用户查询词形相异。
若为笔误或通假,可参考以下近似概念:
错型(铸造术语)
指金属浇铸时因模具错位产生的瑕疵,《天工开物·冶铸》载“凡模既成后…稍有错型即废”
来源:宋应星《天工开物》明崇祯刻本
刑措(典制概念)
即“刑错”,《史记·周本纪》载“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喻社会治理完善。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史记》卷四
“错刑”作为独立词语缺乏语言学依据,建议核查是否为下列情形:
如需进一步考据,可提供具体文献出处或使用场景。
“错刑”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主要与刑法设置相关。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错刑”指设置刑法但实际不使用。其中“错”通“措”,意为“放置、设置”。该词源自《荀子·议兵》:“威厉而不试,刑错而不用”,即通过威慑而非实际施行刑罚来维持秩序。
该词多用于古籍中,体现儒家“德主刑辅”的思想,主张通过教化减少刑罚的实际使用。现代汉语中已非常用词汇,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荀子》原文及古代法律思想相关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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