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代人输边服役。《魏书·元澄传》:“七曰边兵逃走,或实陷没,皆须精检;三长及近亲,若实隐之,徵其代输,不隐勿论。”
(2).代为缴纳租赋。 宋 刘宰 《鸦去鹊来篇》诗:“房緡仅可宽游手,那得实惠霑农民;千钱代输犹可出,今日方输又明日。” 宋 叶适 《宿石门》诗:“小儿餖盆盂,何时至 周公 ?会当同此住,代输助之舂。”
“代输”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沿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代替缴纳或承担运输责任”。从词源构成来看,“代”表示替代、代理,“输”本义为运送、缴纳,二者组合后引申出特定社会职能。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代输”在唐宋时期多用于赋税制度,指由他人代为缴纳租税的行为,常见于官方文书及民间契约中。
在《中国历史大辞典》中,“代输”被解释为古代劳役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即无力承担徭役者可委托他人代为服役,此现象在明清漕运体系中尤为突出。例如清代漕粮运输中,部分农户通过支付银钱请专人“代输”粮食至指定仓廪。
现代汉语中,“代输”的词义已拓展至商业服务领域。《现代服务业术语词典》将其定义为第三方代替客户完成物流运输或关税缴纳等专业化服务,这种语义演变体现了传统词汇在现代经济中的再生现象。需要说明的是,该词在当代使用频率较低,更多见于专业领域或历史文献研究。
“代输”是一个历史性较强的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代人输边服役
指古代代替他人到边疆服兵役或劳役。这一制度常见于中国封建时期,尤其是战争频繁或边防压力大的朝代。例如《魏书·元澄传》提到:“徵其代输,不隐勿论”,反映了当时对逃避兵役者的追责措施。
代为缴纳租赋
指代替他人缴纳赋税或租金。宋代文献中多见此类用法,如刘宰《鸦去鹊来篇》诗句“千钱代输犹可出”,以及叶适《宿石门》诗中的相关描述,均体现了这一含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案例或制度背景,可参考《魏书》、宋代诗词等历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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