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鞭笞拷打。《史记·张耳陈馀列传》:“ 贯高 至,对狱……吏治榜笞数千,刺剟,身无可击者,终不復言。” 宋 陆游 《秋兴》诗之二:“榜笞督租赋,涉笔騂我颜。” 章炳麟 《定版籍》:“有闕乏,即束缚诣吏,榜笞与逋赋等。”
“榜笞”是汉语历史词汇,指古代以棍棒或竹板击打身体的刑罚方式,常见于司法惩戒或审讯场景。该词由“榜”(捶击刑具)与“笞”(鞭打动作)复合构成,具体释义如下:
释义与构成 “榜”指代木质刑具,如《说文解字》记载“榜,所以辅弓弩也”,后引申为捶击工具;而“笞”在《玉篇》中释为“击也,捶也”,强调击打行为。两字连用特指以棍棒类刑具实施体罚的过程。
司法应用 据《唐律疏议》记载,榜笞属于“五刑”中的轻刑,多用于逼供或惩戒轻微犯罪,执行时需按律例限定击打部位(如臀部)及次数,以避免致死。
文献用例 《史记·李斯列传》载“赵高治斯,榜掠千余”,描述秦代丞相李斯受此刑逼供;宋代《太平广记》亦载官吏“以榜笞胁之”,反映其作为常规审讯手段的历史实态。
文化衍变 该词在古典文学中常象征司法严酷,如《水浒传》描写公堂“喝令榜笞二十”展现官府威权,其暴力属性使其在现代汉语中已退出日常使用,仅存于历史文献。
“榜笞”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bǎng chī(部分文献注音为bèng chī),其核心含义为鞭笞拷打,具体指用鞭子、棍棒等工具实施体罚。以下是详细解释:
“榜笞”主要描述古代用体罚逼供或惩罚的行为,具有鲜明的历史背景。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史记》等原始文献(来源:、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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