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除的范围。《梁书·武帝纪中》:“ 齐 世王侯封爵,悉皆降省。其有効著艰难者,别有后命。惟 宋 汝阴王 不在除例。”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编审·立局亲审》:“审时遇有孤穷残疾之人,不在除例者,另暗记之。”
“除例”在现代汉语中属于较为罕见的组合词汇,其核心含义需结合单字本义及文献用例综合分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除”本义指去除、排除,如“铲除”“废除”;“例”指可供参照的规则或事例,如“条例”“范例”。二字连用时,可引申为“排除特例”或“规定之外的处置方式”。
从古代文献考证,《汉语大词典》收录的“除例”具有特定历史语境含义:在明清官制中特指官员任职时免除常规考核程序的特殊条例。如《明史·职官志》载:“凡边镇守备,多循除例,不考辄用。”此处强调对特定职位免除常规任用程序的特殊规定。
当代使用中,“除例”多出现在法律文本或规章制度的排除性条款里。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法律语言学词典》,该词在合同法领域指“缔约双方约定的例外情形”,在行政规章中则指“特别注明不受某条款约束的情况”。需注意其使用具有严格限定性,通常伴随具体排除条件的详细说明。
“除例”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及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进行解释:
“除例”指免除的范围,即在特定规定或政策中,明确某些情况或个体不被包含在免除、排除的范围内。例如,古代文献中常用于描述爵位、赋税等政策的例外情况。
词义结构
使用场景
多用于古代法律、诏令或政策中,强调某些特例或特殊群体不享受免除待遇。例如:
在部分现代语境中,“除例”可引申为一般规则外的例外情况(类似“例外”),但此用法较少见且多基于古代词义的扩展。
出处 | 原文片段 | 说明 |
---|---|---|
《梁书·武帝纪中》 | “惟宋汝阴王不在除例” | 王爵特例不参与政策调整 |
清代《福惠全书》 | “孤穷残疾之人,不在除例者,另暗记之” | 特殊群体需单独登记处理 |
如需进一步了解“除”的详细释义(如数学运算、官职任命等),可参考字典中对单字“除”的解析。
匾壶辩捷称嗟陈言老套尺籍短书抽毫筹拍打洞呆鸟打搅定义发汗粪池附骨之疽趺跏告聘关覆含菁咀华涵义黑兜虫和恺纥那曲碱盐叫板妓家季妹金琯荆王炯朗积勚积疹倦客昆仲良哲林庐梨霜碌碌无能沦暮毛收入眯缝名心女师青荧侵蚀七世子孙劝降染滥人枭日丽风清霜角疏华檀郎忒杀委权兀那伍浓无乾浄飨燕小间卸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