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除的范围。《梁书·武帝纪中》:“ 齐 世王侯封爵,悉皆降省。其有効著艰难者,别有后命。惟 宋 汝阴王 不在除例。”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编审·立局亲审》:“审时遇有孤穷残疾之人,不在除例者,另暗记之。”
“除例”在现代汉语中属于较为罕见的组合词汇,其核心含义需结合单字本义及文献用例综合分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除”本义指去除、排除,如“铲除”“废除”;“例”指可供参照的规则或事例,如“条例”“范例”。二字连用时,可引申为“排除特例”或“规定之外的处置方式”。
从古代文献考证,《汉语大词典》收录的“除例”具有特定历史语境含义:在明清官制中特指官员任职时免除常规考核程序的特殊条例。如《明史·职官志》载:“凡边镇守备,多循除例,不考辄用。”此处强调对特定职位免除常规任用程序的特殊规定。
当代使用中,“除例”多出现在法律文本或规章制度的排除性条款里。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法律语言学词典》,该词在合同法领域指“缔约双方约定的例外情形”,在行政规章中则指“特别注明不受某条款约束的情况”。需注意其使用具有严格限定性,通常伴随具体排除条件的详细说明。
“除例”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及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进行解释:
“除例”指免除的范围,即在特定规定或政策中,明确某些情况或个体不被包含在免除、排除的范围内。例如,古代文献中常用于描述爵位、赋税等政策的例外情况。
词义结构
使用场景
多用于古代法律、诏令或政策中,强调某些特例或特殊群体不享受免除待遇。例如:
在部分现代语境中,“除例”可引申为一般规则外的例外情况(类似“例外”),但此用法较少见且多基于古代词义的扩展。
出处 | 原文片段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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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书·武帝纪中》 | “惟宋汝阴王不在除例” | 王爵特例不参与政策调整 |
清代《福惠全书》 | “孤穷残疾之人,不在除例者,另暗记之” | 特殊群体需单独登记处理 |
如需进一步了解“除”的详细释义(如数学运算、官职任命等),可参考字典中对单字“除”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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