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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举的意思、出举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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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举的解释

放债。《隋书·食货志》:“十七年十一月,詔在京及在外诸司公廨,在市廻易,及诸处兴生,并听之。唯禁出举收利云。”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出举是古代汉语中的法律与经济复合术语,特指有偿借贷行为,核心含义为“以财物贷出并收取利息”。以下从词源、法律定义及历史语境三方面详解:


一、本义与词源

“出举”由动词“出”(拿出、放出)与“举”(取利、生息)复合而成,最早见于唐代法典。其本质区别于无偿借贷(如“负债”),强调资本的有偿流转。《汉语大词典》释为:“出钱物贷与人而取其利息。”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第2卷,第471页。


二、法律定义(唐代为核心语境)

在《唐律疏议》中,“出举”是受法律规制的正式借贷形式:

  1. 利息限制:月息上限为6%(“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年息不得超过本金(“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
  2. 契约要件:需立“契券”(合同),明确本息、偿还期限。
  3. 违法后果:超额取息者以“坐赃论罪”,官府强制返还利息。

    来源:《唐律疏议·杂律》“负债强牵财物”条(中华书局点校本,1983年)。


三、经济与社会属性

  1. 主体区分:
    • 官方出举:官府放贷(如唐代“公廨本钱”),用于行政开支。
    • 私人出举:民间借贷,常见于土地抵押(“质举”)。
  2. 社会争议:因高利贷盘剥,“出举”常与“苛利”关联,杜甫诗中“索钱多门户”即批判其弊。

    来源:张国刚《唐代家庭与社会》(中华书局,2014年)第五章“借贷关系”。


四、与现代术语对照

“出举”在当代汉语中已罕用,其概念近似于“有息借贷” 或“生息放贷”,但承载着古代法律文化的特定内涵。研究时需注意其与“负债”(无息借贷)、“典当”(质押借贷)的差异。

来源:郭建《中国财产法史稿》(法律出版社,2014年)债权制度章节。

网络扩展解释

“出举”一词的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和文献记载综合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方面:

一、基本含义:付息的消费借贷或放债

  1. 宋代法律术语
    在宋代,“出举”指需支付利息的消费借贷,与不付利息的“负债”(即使用借贷)形成区分。这一分类体现了古代法律对借贷关系的细化管理。

  2. 更早的文献记载
    《隋书·食货志》提到隋朝曾禁止官方机构“出举收利”,说明该词在隋代已指代放债行为,且可能涉及高利贷问题。

二、引申含义:超出预期的表现(需谨慎参考)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成语,形容“某人在特定情境下表现突出,超越他人预期”。但此用法未见于权威历史文献,可能是现代引申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补充说明

建议参考《隋书》《宋史》等原始文献或权威历史研究,以获取更精准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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