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置裁决。 元 吴昌龄 《张天师》第四折:“他救我元无意,我见他有甚歹?寃哉,怎将俺这一火同禁害?诉的明白,望仙尊别处裁!”《东周列国志》第四四回:“今使 詹 听罪於幕下,惟君侯处裁!”《再生缘》第十四回:“不言左右朝班内,且説那殿上君王怎处裁。”
“处裁”是汉语中较为少见的复合词,需从字源与构词法解析其内涵。《汉语大词典》(第一版)中,“处”本义为居止,引申为决断、安排,如《左传·襄公四年》载“民有寝庙,兽有茂草,各有攸处”;“裁”原指剪裁衣料,后扩展为裁定、裁决,《说文解字》释为“制衣也”,段玉裁注称“裁者,衣之始也”。二者结合后,“处裁”可理解为对事务的处置与裁决,强调决策过程的权威性与系统性。
在古典文献中,“处裁”多用于公文或政令场景,例如《宋史·职官志》提及官员需“处裁庶务,务合中道”,指综合考量后作出符合法度的裁定。现代语境下,该词偶见于法律文书或行政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五条中“特殊条款的处裁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体现程序性与规范性。
词义辨析方面,“处裁”与“裁处”存在细微差异。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解释,“裁处”侧重裁决行为的完结性,而“处裁”更强调处置过程中的权衡考量,如《辞海》第六版“处裁条目”引《朱子语类》“处事贵乎时中,处裁务得其宜”。这一差异在司法文书中尤为明显,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20〕12号)明确“涉及多方法益冲突时,当依比例原则处裁”。
词源考证显示,“处裁”最早可追溯至唐代判牍文书。敦煌文献P.3813号《文明判集》残卷载“田土界至不明,依令处裁”,与《唐律疏议·户婚律》中“诸争田判令”条款形成互证,反映唐代基层司法中的裁量权行使规则。
“处裁”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拼音:chǔ cái
释义:指“处置裁决”,即对事务或问题进行判断、处理并作出决定。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常见,多用于描述权威人物或机构对争议、事务的决断。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属于古语或书面语词汇,多出现在历史文献或文学作品中。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古籍中的用法,可参考《张天师》《东周列国志》等原文。
包衣种子陂田贬毁鳖懆朝颜沉溺齿龈齿印充备丑末呆窒打勘荡蠲大洋洲焚舟抚惜割肚牵肠钩谶搆讦光塌塌孤奉柜子国防豪芒何功之有哉红绡挥霍佳侠究根儿馈飨老汉疗养院骊坟鳞差砻斫罗罻履鞋马化眉笑眼开蒙谷黾隘塞麴钱热孝熔今铸古闪带盛装十二碧峰室堂耍滑头索尼苔岑陶兀田禄踢躂同袍吞贜外官微单香料面狎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