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税。酒户缴纳的税款。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自今年七月后,於夏秋田苗上,每亩纳麴钱伍文足陌,一任造麴酒货卖,则是再增酒麴钱也。”《宋史·食货志下七》:“ 雍熙 初,以民多私酿,遂蠲其禁,其榷酤岁课如麴钱之制。”
麴钱是古代中国针对酿酒业征收的专项税种,其名称由"麴"(酒曲)与"钱"(货币)组合而成。该税项最早可追溯至南北朝时期,至唐代形成系统征收制度,《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官自置酒坊,禁民私酿,岁收麴钱"的管制措施。宋代延续这一税制,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官府通过控制酒曲生产与销售来保障税收来源。
该税种具有双重属性:既包含对酒曲生产环节的物料税,也涉及对酒类流通环节的消费税。征收方式主要有三种:官府垄断酒曲生产后销售给酒户;向酿酒商户直接征收酒曲使用税;对民间私酿酒品实施罚款性征收。这种税收制度客观上促进了古代酿酒技术的标准化发展,但过重的税负也屡屡引发民间私酿事件。
“麴钱”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税收名称,主要与酒类生产相关。以下是综合历史文献和词义考据的解释:
基本定义
麴钱指酒税,特指向酿酒户或酒类商品征收的税款。“麴”即酒曲,是酿酒的核心原料,因此以“麴”代指酒业税收。例如《宋史·食货志》提到“榷酤岁课如麴钱之制”,即酒类专卖税按麴钱的标准执行。
历史背景
宋代因民间私酿现象普遍,官府通过征收麴钱强化酒类专营。据《云麓漫钞》记载,北宋曾对农田每亩加收“麴钱伍文足陌”,将酒税与土地税结合,以增加财政收入。
相关延伸
需注意“麴钱”与“盐麴钱”的区别:后者是盐税与酒税的合称(如《梦溪笔谈》提及“盐麴钱”为夏秋两季杂税之一),属于复合税目。
制度演变
麴钱在宋代曾与其他税种合并简化,如庆历年间将盐麴钱等零散税项归并,以减少征税成本。
麴钱作为古代专项税,反映了酒业在古代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其征收方式与盐税、土地税等结合,是研究宋代财政制度的关键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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