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辗转刻印。 唐 杜甫 《李潮八分小篆歌》:“ 嶧山 之碑野火焚,枣木传刻肥失真。”
"传刻"是汉语文献学术语,指古代典籍通过抄写、刻印的方式流传后世的行为。该词由"传"(传承)和"刻"(镌刻)两个动词复合构成,最早见于宋代雕版印刷兴盛时期的文献记载。
从古籍传播史来看,传刻包含两个技术维度:一是"摹传",即通过临摹抄写保存文本内容,《周礼注疏》记载汉代已有"摹写官本"制度;二是"镌刻",即采用雕版或活字技术进行批量复制。宋代《梦溪笔谈》记载庆历年间毕昇发明活字印刷术后,"典籍传刻之速,十倍于前"。
版本学研究表明,传刻存在三种主要形式:官刻(如明代《永乐大典》)、私刻(如毛晋汲古阁刻本)和坊刻(书商刻本)。清代《四库全书总目》特别强调"精校精刻"的版本价值,指出传刻质量直接影响文献的准确性。
在文化传播层面,传刻活动促进了典籍标准化。汉代熹平石经、唐代开成石经等大规模石刻工程,均属国家层面的传刻行为,旨在建立权威文本。现代学者钱存训在《书于竹帛》中论证,这种传刻机制保障了中华文化的连续性。
“传刻”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chuán kè,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差异,需结合权威资料综合解释:
辗转刻印
这是该词的核心含义,指通过多次翻刻或转印的方式复制文字、图案等。例如唐代杜甫在《李潮八分小篆歌》中提到:“嶧山之碑野火焚,枣木传刻肥失真”,说明反复刻印可能导致原版失真。历史上如明代毛晋的汲古阁,曾传刻大量古籍,但因辗转刻印存在版本差异。
传承与雕刻的结合(引申义)
部分资料将其拆解为“传”(传承)与“刻”(刻录),引申为文化、技艺的代际传递,例如形容师徒间技艺传授。但此用法多见于现代解释,古典文献中较少见。
建议具体语境中结合文献年代判断词义。若涉及古籍、艺术史,优先采用“辗转刻印”释义;现代比喻性用法则可参考引申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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