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科举取士的十项科目。 元祐 元年,据 司马光 《乞以十科举士札子》奏设。名目是:一、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二、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三、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四、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五、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六、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七、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八、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九、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十、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参阅《宋史·哲宗纪一》、《宋史·选举志六》。
"十科"在汉语中主要有以下两种历史含义,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
指唐高宗时期设立的十种选拔人才的考试门类。据《新唐书·选举志》载,显庆三年(658年)设"十科举人",包括: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新唐书·卷四十四·选举志上》
北宋元祐元年(1086年),司马光建议将官员职责分为十科,作为选拔考核标准:
来源:上海古籍出版社《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六十八》
在当代语境中,"十科"偶见于中医文献指代"十问"(问诊的十个方面),或教育领域泛指多门学科,但均非固定术语。其核心含义仍以唐宋时期的制度性分类为主。
注:以上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及《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相关词条考订。
“十科”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领域中有不同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背景:元祐元年(1086年),司马光在《乞以十科举士札子》中提出,旨在通过十项专门科目选拔人才。
具体科目:
背景:金代太医院将医学划分为十类,用于太医考核与专业分工。
具体分科:
“十科”需结合语境区分: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宋史》或金代医政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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