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raw back;cancel;abolish]∶取消
撤销他早期的承诺
(2) [discharge]∶从法律上取消
撤销法院决议
亦作“ 撤消 ”。取消。 蔡东藩 许廑父 《民国通俗演义》第十回:“ 唐绍仪 南下组阁, 南京 政府已承认撤销。” 丁玲 《法网》:“他同好些人谈过,他们也劝他把这官司撤消算了。” 茹志鹃 《剪辑错了的故事》五:“终于, 老寿 被搬了石头,撤销了他生产队队委、梨园管理负责人等职。”
撤销(chè xiāo)是汉语中一个具有明确法律和行政色彩的动词,指依法或依规取消、废除已作出的决定、命令、资格或法律效力等行为。其核心含义在于使原有的行政行为、法律文件或协议失去效力。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指有权机关或个人收回、取消已经发出的命令、决定、许可、判决、资格或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如合同)。强调通过正式程序使之前的决定或状态无效化。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
词源与结构分析
二字组合,“撤销”即表示“通过收回或除去的方式使某事物失效或作废”。来源:《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法律与行政语境中的核心含义
在法律和行政管理领域,“撤销”特指有权机关(如法院、行政机关)基于特定原因(如违法、错误、情势变更)或当事人申请,依法定程序使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司法裁判或法律行为(如合同)自始或向后失去法律效力。例如: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
与近义词辨析
使用示例
“撤销”的核心在于通过法定或正式程序,使已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文件或行为归于无效,常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法律和行政管理中的关键概念。
“撤销”是一个多领域通用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是通过正式程序取消或废除已经生效的决定、行为或法律效力。以下是详细解释:
总结来看,“撤销”是法律和行政体系中维护公平的重要机制,强调通过正式程序否定已生效行为的合法性。其效力与程序要求使其区别于简单的“取消”或“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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