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错误;罪恶。《周礼·地官·州长》:“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南史·刘穆之传》:“有以 祥 《连珠》启上,上令御史中丞 任遐 奏其过恶,付廷尉。” 宋 刘恕 《自讼》:“臧否品藻,不掩人过恶。” 明 李贽 《答耿司寇书》:“生非护惜人也,但能攻发吾之过恶,便是吾之师。” 鲁迅 《华盖集续编·送灶日漫笔》:“我也没有做过道士,详细是不知道的,但据‘耳食之言’,则道士们以为人身中有三尸神,到有一日,便乘人熟睡时,偷偷地上天去奏本身的过恶。”
"过恶"是由"过"与"恶"构成的并列式复合词,在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根据《汉语大词典》的解释,其核心意义包含:①行为上的过失与道德上的败坏,《后汉书·陈忠传》记载"纠增旧科,防奏过恶"即取此义;②程度超出常规的恶劣行径,清代戴名世《<刘陂千庶常诗>序》中"痛惩过恶"即指严重恶行。
从构词法分析,"过"本义为经过,引申为过失;"恶"原指丑态,后演变为恶劣品质。二字并列强化了行为与品性的双重否定。《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特别指出该词多用于书面语,常见于司法文书和道德评判领域,如"历数其过恶"的表述方式。
在语义演变方面,宋代以前多指具体过失,明代后渐含道德审判意味。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考证其古体字构形时,强调"过"与"恶"的会意特征,体现古代对行为瑕疵与本性恶劣的区分认知。近义词"罪愆""咎戾"多用于文学语境,反义词"善举""懿行"则构成道德对比。
“过恶”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释:
“过恶”指错误与罪恶的结合,包含两层含义:
历史文献
文学引用
鲁迅在《华盖集续编·送灶日漫笔》中提及道教传说,称“三尸神上天奏人过恶”,借宗教意象讽刺人性阴暗面。
佛教与道教对“过恶”有更深阐释:
“过恶”是兼具行为过失与道德瑕疵的复合词,既用于日常指摘错误(如“掩恶扬善”),也见于宗教对人性弱点的反思。需注意语境差异,如文学多用隐喻,而宗教则关联因果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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