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犹成例。 清 李渔 《奈何天·崖略》:“红颜薄命有成律,不怕闺人生四翼。饶伊百计奈何天,究竟奈何天不得。”
(2).符合格律。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上·音律》:“所填之词,凡有不成律者,他人执而讯之,则曰:‘我用《南西厢》某折作对子,如何得错?’”
成律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以下两个核心义项,均体现其古典用法及规范性内涵:
指事物发展趋于稳定,形成可遵循的规律性状态。
例证:
“若情数诡杂,体变迁贸,拙辞或孕于巧义,庸事或萌于新意;视布于麻,虽云未费,杼轴献功,焕然乃珍。至于思表纤旨,文外曲致,言所不追,笔固知止。至精而后阐其妙,至变而后通其数,伊挚不能言鼎,轮扁不能语斤,其微矣乎!赞曰:神用象通,情变所孕。物以貌求,心以理应。刻镂声律,萌芽比兴。结虑司契,垂帷制胜。”(《文心雕龙·神思》)
此段强调创作需遵循内在规律(“成律”),方能化平凡为精妙。
来源:汉典(zdic.net)
特指法律条文经系统化整理后具备权威性与普适性。
例证:
《汉书·刑法志》载:“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其后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萧何整合秦律制定《九章律》,标志汉代法律体系“成律”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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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刑法志》称:“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终宋之世,所用者《刑统》而已。”
宋代以《宋刑统》为“成律”典范,承袭唐律并系统化修订。
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ctext.org)
“成律”兼具动态形成规律(哲学/文学范畴)与静态确立法典(法律范畴)双重内涵,其核心均指向规范化、系统化的成熟范式。古典文献中多用于描述制度、艺术或自然法则的完善过程与结果。
“成律”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成例(既定的惯例或先例)
指长期形成的规则或惯例,常用于描述社会或文学创作中的固定模式。例如清代李渔在戏剧《奈何天·崖略》中提到“红颜薄命有成律”,此处强调命运规律的不可违抗性。
符合格律(文学音律的规范性)
多用于诗词、戏曲领域,指作品符合既定的音韵或格式要求。李渔在《闲情偶寄·词曲上·音律》中提到填词需“成律”,即遵循音律规则。
部分现代解释将其扩展为“个人成长中形成的行为准则”,即通过后天培养形成的道德规范或习惯,例如“成”表示发展,“律”表示准则。但此用法在古籍中较少见,可能是现代语境下的延伸。
如需更全面信息,可参考《闲情偶寄》《奈何天》等古籍原文,或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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